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包頭市成品油與公路長途客運價格聯動機制方案的通知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包頭市成品油與公路長途客運價格聯動機制方案的通知

為了有效緩解因成品油價格變動對包頭市公路長途客運帶來的影響,進一步完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等四部門《關於妥善處理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內發改電〔2012〕1號)精神,依據包頭市價格成本監審局的報告,結合本市現行長途客運現狀及周邊地區的情況,建立包頭市成品油與公路長途客運價格聯動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成品油與公路長途客運價格聯動機制
  • 外文名:Linkage mechanism of formed from oil and Long-distance passenger of highway of Baotou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轉發包頭市成品油與公路
長途客運價格聯動機制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經2013年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制定的《包頭市成品油與公路長途客運價格聯動機制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8月21日
包頭市成品油與公路
長途客運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
一、建立油運價格聯動機制的原則
有利於合理疏導因成品油價格變動對公路長途客運營運成本的影響;有利於公路長途客運價格的相對穩定;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
二、建立油運價格聯動機制的目的
有效化解油運價格間產生的矛盾,緩解公路長途客運的成本壓力,維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長途客運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建立油運價格聯動機制的方式
油運價格聯動機制是根據公路長途客運成本與成品油價格變動之間的內在聯繫,建立起的運價隨油價變動的機制。當成品油價格上漲到一定幅度時,啟動油運價格聯動機制,相應上調公路長途客運價格;當成品油價格下浮到一定幅度時,啟動油運價格聯動機制,相應下調公路長途客運價格。
四、油運價格聯動機制的具體內容
(一)為保持一定時期內運價的相對穩定,以2011年1月12日我市調整的長途客運價格(中級座位車0.21元/人公里,中級臥鋪車、高級座位車0.235元/人公里,高級臥鋪車0.295元/人公里)及此時的成品油價格(0#柴油7750元/噸,90#Ⅱ汽油8500元/噸)為基點,當市場0#柴油(90#Ⅱ汽油)價格累計上漲300元/噸時,公路長途客運價格可按每人每公里0.004元為基數上調;反之,運價按相同的基數下調。
(二)油運價格聯動以一年為一個調整周期,周期內油價累計變動值達到設定水平時,進行運價聯動;未達到設定水平時,下一個周期累計計算。
(三)油運價格聯動機制啟動時,營運企業須向市發改委提出申請,由市發改委進行核算。運價調整幅度及時間以市發改委批覆為準;同時省際、盟市際公路長途客運執行兩地協商後的運價,須向市發改委備案後執行。
(四)當市場油價出現劇烈上漲(下調)特殊情形時,0#柴油(90#Ⅱ汽油)價格上漲(下調)達到或超過600元/噸時,可以不受油運價格聯動機制調整周期的限制,啟動油運價格聯動機制方案,調整公路長途客運價格。油運價格聯動機制調整周期不受此影響。
五、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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