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集中整治長途汽車客運站飛機場火車站及周邊秩序和打擊非法營運行為的通知

為加強我市客運樞紐站場管理,嚴厲打擊擾亂客運市場秩序和各類非法營運行為。根據《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整治長途汽車客運站、飛機場、火車站及周邊秩序的通告》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聯合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包府辦發〔2013〕76號)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內外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汽車客運站、飛機場及火車站周邊存在的突出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集中整治長途汽車客運站飛機場火車站及周邊秩序和打擊非法營運行為的通知
  • 地區:包頭市
  • 發布: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編號:包府辦發〔2013〕76號
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加強我市客運樞紐站場管理,嚴厲打擊擾亂客運市場秩序和各類非法營運行為。根據《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整治長途汽車客運站、飛機場、火車站及周邊秩序的通告》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聯合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包府辦發〔2013〕76號)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內外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汽車客運站、飛機場及火車站周邊存在的突出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標和任務
(一)重點打擊客運站內外及周邊的叫喊站及搶客行為,對擾亂站場及周邊經營秩序、帶頭尋釁滋事、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懲,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堅決查處和打擊有組織的“黑車”營運團伙;
(三)嚴肅查處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充當“保護傘”的公務人員;
(四)建立健全整治長途汽車客運站、飛機場、火車站及周邊秩序和打擊非法營行為的長效機制,使出租汽車營運環境和長途客運市場秩序明顯改觀。
二、成員單位和職責分工
(一)站場秩序整治組由市公安局負責。成員單位為包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交管支隊、公交治安分局、機場公安分局、鐵路公安處、屬地公安分局、運管處和公交集團。(市治安管理支隊為牽頭單位,負責總的指揮協調工作)
具體成立以下工作組:
1.東河火車站及周邊秩序整治工作組
東河分局屬地派出所抽調警力3名,鐵路公安處抽調警力5名,交管支隊抽調警力2名,其中東河分局為責任單位,負責整治東河火車站及周邊秩序和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2.東河長途汽車客運站及周邊秩序整治工作組
由東河分局屬地派出所抽調警力3名,交管支隊抽調警力2名,公交治安分局第三派出所抽調警力3名,其中公交治安分局為責任單位,負責整治東河區長途汽車客運站及周邊秩序和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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