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九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包頭市九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包頭市九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九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包頭市
  • 現任領導:金志強(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全區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擬訂房屋徵收、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區本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指導全區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
(四)指導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指導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貫徹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監督執行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監督執行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負責本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核查、核驗工作,參與、協調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參與擬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許可權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七)指導、承擔城市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建設、管理的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對全區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進行協調服務、督促指導。負責本區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八)落實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養護及科研工作,代行城鎮綠化辦公室職責。
(九)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不含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區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參與城鎮減排工作。落實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的政策。擬定區本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我區公路水路相關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按規定許可權監督指導全區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農村水路管理維護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農村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工作。承擔農村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十五)承擔全區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村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招投標、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全區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我區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船舶登記和船員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組織協調全區農村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農村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航道、碼頭養護,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船舶(包含漁船)等水上設施檢驗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八)監督指導全區農村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案件調查和跨行政區域執法,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十九)承擔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承擔全區農村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承擔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二十一)承擔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包頭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十三)編制九原區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負責九原區人民防空方案的編制管理,指導、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貫徹執行自治區、包頭市關於人民防空建設有關地方性標準及包頭市相關配套制度。
(二十六)指導我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依法依規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等行政審批事宜。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二十七)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和防災演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
(二十八)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管理。制定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二十九)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按規定許可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三十)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戰備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三十一)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
(三十二)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農村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2.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區農牧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區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蘇木鎮非運輸船舶由蘇木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區水務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督辦、文電處理、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機關後勤等機關日常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管理方面工作。負責政務類綜合性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以及公務接待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和政策性調研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黨的組織建設。承擔全局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根據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幹部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工作。擬定人才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財政、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精神文明建設、統戰以及文明城市創建等相關工作。
(二)建設規劃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推進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民防空事業項目投融資管理。指導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實施。指導全區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股。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執法並開展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考核、管理和培訓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行政審批事項,指導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其他行政權力等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監督工作。督促指導重大行政執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信訪、綜治工作。承擔普法工作。承擔機關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城鄉公用事業管理股。按照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城市規劃區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城區的城鎮道路、橋涵、路燈、亮化、園林綠化的管理維護和建設工作。制定市政工程設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參與相關重大市政工程設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我區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工作,指導我區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我區城市規劃區城鎮燃氣、供熱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全區城鎮燃氣、供熱的建設、運營和社會服務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供熱的建設、運營和社會化服務的監督管理。制定區本級城鎮燃氣、供熱安全生產監管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參與相關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建築業與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股。落實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指導本區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承擔本區建築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及評價、上報工作。負責本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核查、核驗工作,參與、協調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章、技術規範。指導各蘇木鎮、街道辦事處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指導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落實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協助上級部門完成編制工程建設定額工作。落實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勘察設計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落實建築市場相關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擬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建築行業科技管理工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指導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教育。指導職業技能。
(六)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股。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包頭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區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擬訂全區物業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區物業管理誠信體系建設。擬訂和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評價結果。指導、監督全區物業管理市場整治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工作。落實室內裝飾規章制度,負責室內裝飾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培育住房租賃市場,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指導全區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本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房屋徵收拆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交通運輸管理股。擬訂全區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相關統計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相關科技項目計畫,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公路養護、路政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承擔農村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承擔我區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我區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救助打撈等工作。負責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八)人民防空管理辦公室。編制人民防空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工作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負責人民防空系統經費管理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戰備資產)的管理。組織編制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落實人民防空指揮建設地方性標準。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制全區疏散基地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落實重要目標防護地方性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建設和管理,擬制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網路平台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包頭市九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金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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