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改局

勞改局是“勞力改造工作管理局”的簡稱。中國在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設立的專門的勞動改造工作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設有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勞動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針政策,安排規劃全國各個時期勞改工作任務,解決各地工作中有關政策性的問題,統一規劃制定獄政管理。教育改造、勞動生產、生活衛生、刑滿釋放、安置就業等方面的計畫、指標、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司法廳(局)設有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處),主要任務是根據中央和法務部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制定的勞改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各個時期的工作安排,負責具體分配、組織和安排管理所屬的勞改場所的勞改工作以及生產計畫、指標的制定、審査等工作。在中央、省、直轄市、自治區勞改工作管理局(處)中,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設立政治處、獄政、教育、生產、財務、刑滿就業等職能辦事機構。

勞改隊是“勞動改造管教隊”的簡稱。監管適宜在監外勞動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進行勞動改造的場所。主要監管判處有期徒刑餘刑在1年以上,10年以下不屬於監獄收押範圍的普通罪犯。勞改隊組織犯人有計畫地從事農業、工業、建築工程等生產勞動,同時對不同性質的罪犯,分別地、有重點地進行政治思想教育,使強迫勞動逐漸接近於自願勞動,從而達到改造犯人成為新人的目的。勞改隊以罪犯的多少和生產的需要設定總隊、支隊、大隊、中隊和分隊,一般以支隊為獨立單位。各勞改隊,由相應的旬法行政機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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