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派

勞務外派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與國(境)外允許招收或僱傭外籍勞務人員的公司、中介機構或私人僱主簽訂契約,並按契約約定的條件有組織地招聘、選拔、派遣我國公民到國(境)外為外方僱主提供勞務服務並進行管理的經濟活動。

基本概況,基本條件,工作程式,

基本概況

勞務外派是一種行為,它具有起始和結束日期。起始日從國內某出發地啟程即為開始,結束即完成外派行為返回至國內原出發地結束。如某員工從國內上海外派到美國,則從該員工從上海出發外派行為即成立直至該員工完成外派從美國返回到上海結束。

基本條件

從事對勞務外派企業須經商務部許可,依據本辦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在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後,方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
境外企業、自然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直接在中國境內招收勞務人員。

工作程式

1、個人填寫《勞務人員申請表》,進行預約登記。
2、外派公司負責安排僱主面試勞務人員或將申請人留存的個人資料推薦給僱主挑選。
3、外派公司與僱主簽訂《勞務契約》,並由僱主對錄用人員發邀請函。
4、錄用人員遞交辦理手續所需的有關資料。
5、勞務人員接受出境培訓。
6、勞務人員到檢驗機關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預防接種證書》。
7、外派公司負責辦理審查、報批、護照、簽證等手續。
8、離境前繳納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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