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維護100問

勞動者權益維護100問

《勞動者權益維護100問》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介紹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以及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法和途徑。全書著重對勞動者維權的基礎知識作了較為全面的介紹,闡述了用人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在勞動者權益保障和維護方面的職責和義務,闡明了勞動者在維護自身權益方面的相關知識。

基本介紹

  • 書名:勞動者權益維護100問
  • 出版社:中山大學出版社
  • 頁數:119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山大學出版社
  • 作者:曹曉宏
  • 出版日期:2012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604362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勞動者權益維護100問》構思新穎、內容翔實、案例生動、語言通俗,具有較強的可讀性和實用性。《勞動者權益維護100問》適合勞動爭議當事人員、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律師、法官、企業管理人員、廣大企業職工閱讀,也可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普法培訓教材。

圖書目錄

一、什麼是證據及如何收集證據
二、勞動者如何證明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三、什麼是“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
四、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怎么辦
五、怎樣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六、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七、沒有解除勞動契約證明,勞動者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不出具證明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九、用人單位執行計件工資就不用發加班工資嗎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發包工程導致勞動者傷殘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嗎
十一、用人單位能否安排哺乳期職工到外地出差
十二、工傷認定是否適用“無過錯原則”
十三、職工交通事故獲得賠償後是否還可享受工傷待遇
十四、單位承包經營發生工傷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十五、工亡職工直系親屬達到法定年齡後可否享受撫恤金
十六、追討工傷醫療費是否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十七、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八、勞動者拒絕調動能否作為用人單位解聘的理由
十九、1~4級工傷勞動者是否還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十、什麼是代通知金
二十一、用人單位註銷應當如何處理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二十二、會議紀要是否等同於勞動契約
二十三、法律法規對停工留薪期是怎樣規定的
二十四、公司籌備期間的工作時間是否應當計入勞動契約期限
二十五、沒有達到傷殘評級標準的工傷職工治療期滿後能否解除勞動契約
二十六、用人單位如何有效控制加班
二十七、工亡職工家屬領取撫恤金後能否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十八、勞動者拒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面臨哪些風險
二十九、勞動者遲到,用人單位可否做出罰款處理
三十、用人單位註銷,勞動者權益能否得到維護
三十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是否等同於終身契約
三十二、單位開會時勞動者聊天能否成為解僱的理由
三十三、孕期職工辭職後反悔,勞動契約可以恢復嗎
三十四、用人單位對處於“三期”的女職工能否調整工作崗位
三十五、“工齡”計算有哪些誤區
三十六、不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是否應當支付兩倍工資
三十七、勞務派遣有哪些“陷阱”
三十八、盜竊用人單位的財產頂替拖欠的工資合法嗎
三十九、如何在契約性質認定中確認當事人真實意思
四十、這種情形是辭職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契約
四十一、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如何適用
四十二、公司解散時如何處理與勞動者的勞動契約
四十三、錄用通知與勞動契約不一致以何為準
四十四、如何界定勞務派遣中的連帶責任
四十五、勞動契約期限與服務期期限哪個為準
四十六、勞動契約約定與制度規定哪個為先
四十七、這樣改變用工方式的行為有效嗎
四十八、職工自行繳納養老保險費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四十九、他們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五十、勞動者短期契約因期滿而終止,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十一、用工中發現勞動者患有疾病如何處理
五十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屬於“鐵飯碗”嗎
五十三、如何防範勞務派遣中的法律風險
五十四、如何破解工傷賠償中農民工的尷尬
五十五、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該如何適用
五十六、怎樣對勞動契約條款進行增減
五十七、續簽勞動契約能不能預先約定
五十八、補簽勞動契約有沒有必要
五十九、怎樣預防實習用工的事實勞動關係風險
六十、醫院保全與病亡人員親屬鬥毆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六十一、與處於“三期”中的勞動者續延勞動契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嗎
六十二、他們之間是否建立了勞動關係
六十三、如何預防非全日制用工中潛藏的法律風險
六十四、勞動契約應當具備哪些必備條款
六十五、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可以拒絕嗎
六十六、兼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否是勞動關係
六十七、用人單位能否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六十八、勞動者整體劃轉為勞務派遣工時,勞動關係如何承繼
六十九、哪些情形能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七十、勞動者休假期滿未返崗上班應當如何處理
七十一、服務基金能否約束勞動者離職
七十二、勞動者兩次進入同一用人單位,試用期如何計算
七十三、勞動契約簽訂單位與工資發放單位不一致,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七十四、辭退年薪制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七十五、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七十六、勞動者討要拖欠工資應當注意什麼事項
七十七、如何支付女職工“三期”的工資
七十八、除名、開除還是解除勞動契約
七十九、怎樣向人民法院申請欠薪支付令
八十、夫妻在同一部門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崗位嗎
八十一、哪個用人單位該為解聘的勞動者承擔責任
八十二、實習過程發生意外傷害能否獲得賠償
八十三、是解除勞動契約還是終止勞動合廚
八十四、用人單位能否終止與契約到期工傷職工的勞動契約
八十五、利用假學歷欺騙用人單位獲得聘用有效嗎
八十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工倒班嗎
八十七、用人單位是否必須支付傷殘職工的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十八、被派遣勞動者遭受工傷,誰應該承擔責任
八十九、試用期期限如何與勞動契約期限相匹配
九十、勞動者離職後的提成該不該支付
九十一、誰來維護患職業病勞動者的權益
九十二、勞動者“服務期”違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九十三、公司依規處分勞動者是否有錯
九十四、用人單位能否終止與身患難以治癒疾病勞動者的勞動契約
九十五、工程轉包致人傷殘誰來承擔責任
九十六、這樣解除勞動契約合法嗎
九十七、用人單位有無計發獎金的決定權
九十八、孕期職工勞動契約解除後能否撤銷
九十九、如何定性“帶車求職”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能否約定勞動報酬支付日期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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