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勞動收入是指各類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的各種報酬。這裡“各類勞動者”包括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私營和個體就業人員,鄉鎮企業就業人員,農村就業人員,其他就業人員,以及
私營企業主、僱工的個體戶主等。其中,私營企業主和僱工的個體戶主也從事社會勞動,也是社會主義建設者。
“通過勞動所獲得的各種報酬”,從城鎮看,是指包括上述城鎮就業人員通過勞動所獲得的工資、獎金、各種
津貼、補貼等工薪收入,單位發放的與勞動密切相關的各種福利待遇,單位建立的按勞動貢獻大小確定的補充保險,以及人們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相關勞動所獲得的稿酬、講課費、諮詢費、勞務費等。從農村看,是指包括農民生產的各種農、林、牧、副、漁等類產品及出售產品所得,鄉鎮企業就業人員的工薪收入,外出打工的農民工的各種勞務收入等。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私營企業主、僱工的個體戶從事經營管理勞動所獲得的相當於被雇用經營管理人員
薪酬水平的收入,也屬於勞動收入。
保護合收入
首先要從法律上界定收入的合法與非法。
非法收入包括通過權錢交易、貪污受賄、偷稅漏稅、走私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獲得的收入,對這樣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擊、取締和清繳。在這方面,我國頒布的刑法、反走私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合法勞動收入,以
勞動法為龍頭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都作出了相應的保護規定。
其次,要明確非勞動收入合法有效的途徑。
如國家關於
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及其相關法規政策,就明確規定科技成果可以折合成技術股,獲得相應的股份分紅收入,或者按科技成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提取的這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給科技人員。資本、經營管理等要素參與
收益分配也已經或正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
第三,要從制度上予以保證。
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要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建立並完善以
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把按勞分配製度與按
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結合起來,社會主義建設者包括工人、農民、經營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機關幹部以及私營企業主、
個體工商戶等都能通過辛勤勞動、合法經營獲得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使大家都富起來。總而言之,實現合法勞動收入和合法非勞動收入相結合,符合中央關於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符合按勞分配與
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原則,是一條富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