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於能否受理原公務員身份職工訴機關補交社會保險金的請示》(深勞報〔2002〕7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根據《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公務員及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企業後,由其原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補貼。因流動到企業的公務員與原所在單位不屬於勞動契約關係,不在《勞動法》調整的主體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宜受理。
深圳市勞動局:你局《關於能否受理原公務員身份職工訴機關補交社會保險金的請示》(深勞報〔2002〕7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根據《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能否受理原公務員身份職工訴機關補交社會保險金的復函 (2002年9月29日勞社廳函〔2002〕299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10日國人部發〔2003〕61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工作的指導意見(33)(2002年9月29日)關於能否受理原公務員身份職工訴機關補交社會保險金的復函(37)(2002年9月2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進一步做好城鎮從業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契約管理的通知(2005.4.18)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2006.3.27)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契約的復函(1994.7.14)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生育保險覆蓋範圍的復函 /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秘書行政司對《關於請解決有關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問題的函》的復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92.4.3)(2009.8.27)【含以下檔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工會主席...
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1995年3月26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1995年4月22日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1997年9月1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
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於公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權力清單的通知閩審改辦〔2014〕120號 [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2014-12-31字號:T | T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5.25) 【典型案例】 郭懿訴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訴單晶晶勞動爭議糾紛案 3.勞動契約變更與解除糾紛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終止勞動契約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2001年12月2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契約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在國內就業的華僑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2009.9.2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單位外派職工在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當地居民身份證後社會保險關係處理問題的復函(2001.4.2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2001 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其中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時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作了規定。2006年,原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的通知》明確...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劑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再就業 服務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勞動就業服務 企業與主辦(扶持)單位之間...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年11月1日)第一部分 醫療保險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8年12月14日)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 (2003年1月10日)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1989年8月9日)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契約管理的通知(2005.4.18)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2006.3.27)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契約的復函(1994.7.14)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2001 年3月8 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單位外派職工在境外工作 期間取得當地居民身份證後社會保險關係處理問題的復函(2001 年4月2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摘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回國工作人員在國內工作期間有關社會保險問題的復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在國內就業的華僑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的...
《社會保險法》的出台,與以前頒布實施的《勞動法》、《公務員法》、《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一起,構成了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完整的頂層架構,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在國內就業期間有關社會保險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98號)有關規定,各地逐步將在國內就業的華僑納入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