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北京市2002年工資指導線方案的批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北京市2002年工資指導線方案的批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北京市2002年工資指導線方案的批覆是一份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2年05月09日發布並於當日生效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北京市2002年工資指導線方案的批覆
  • 發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發布文號:勞社部函〔2002〕86號
  • 發布日期:2002-05-09
【發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發布文號】勞社部函〔2002〕86號
【發布日期】2002-05-09
【生效日期】2002-05-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北京市2002年工資指導線方案的批覆
(勞社部函〔2002〕86號)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報送\8北京市200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9方案的請示》(京勞社資文〔2002〕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根據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總體安排及工資分配巨觀調控的總體要求,並結合2002年巨觀經濟形勢預測和你市社會經濟的實際情況,經綜合平衡,對你市2002年工資指導線審核意見為:
1、2002年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9%;
2、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15%;
3、企業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二、在工資指導線正式發布之後,根據你市今年工資調控目標,按照分類調控的原則,引導各類企業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
三、要將企業工資巨觀調控和微觀管理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完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體系,引導企業加強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確定企業工資水平及各類人員的工資關係,切實發揮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作用。
四、請你們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完善辦法,並將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我部。工資指導線頒布後一個月內報我部勞動工資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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