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關於台屬職工和台胞職工探親問題的補充通知

勞動人事部關於台屬職工和台胞職工探親問題的補充通知是1984年勞動人事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勞動人事部關於台屬職工和台胞職工探親問題的補充通知
(勞人險(1984)13號1984年8月14日)
最近,有些省、市要求擴大台屬(去台人員在大陸的親屬,下同)和台胞(居住在大陸的台灣同胞,下同)職工的探親範圍,經與財政部、公安部、中國銀行研究,現作以下通知:
一、台屬職工出境探望在台配偶、父母的,可以參照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公安部、中國銀行《關於台胞職工出境探親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16號)的規定執行。
二、父母已經去世的台胞、台屬職工,可以探望其在台的親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四十天;在境內探望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其他待遇參照勞人險〔1983〕16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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