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關於勞動人事部門不得從事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和安裝工作的通知》是1986年勞動人事部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人事部關於勞動人事部門不得從事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和安裝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勞動人事部
- 發文時間: 1986年11月1日
- 實行時間: 1986年11月1日
勞動人事部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勞動部門所屬的技術服務公司、技工學校、鍋爐檢修隊及勞動部門勞動服務公司自辦的企業,也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和安裝工作,有的還設有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和安裝單位,因而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是勞動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在同一部門內既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一方,又有被監察一方,這不利於提高安全監察工作的質量和維護這一工作的公正性。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在勞動部門的直接領導下,不得設立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和安裝單位和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已有的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和安裝單位,必須進行審查整頓。凡不具備鍋爐(含E級)、壓力容器的製造和安裝條件的,應即停產或轉產(可從事不屬於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范
圍內的生產事業),將《製造許可證》和《鍋爐安裝許可證》交回原發證單位;凡具備鍋爐、壓力容器的製造和安裝條件,又要求繼續從事這項工作的,必須改變隸屬關係,脫離開勞動部門。勞動部門勞動服務公司自辦企業從事此項業務的,亦可轉移給企事業勞動服務公司舉辦。
請你們接此通知後,即通知所屬各地、市、州、盟勞動人事局(勞動局),抓緊按上述要求進行部署,並做好清理和善後工作。
198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