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勝平負遊戲(以下簡稱“單場勝平負遊戲”)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體彩中心”)負責
組織管理工作。
第三條 “單場勝平負遊戲”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遊戲方法
第四條 單場勝平負遊戲以中體彩中心選定的足球比賽為遊戲媒介,由購票人對指定的比賽在90分鐘比賽(含
傷情補時)主隊與
客隊的勝負結果進行投注。選擇1場比賽為單場過關,選擇多場比賽為多場過關。
第六條 每一場比賽共有3種預測結果:
“3”:表示主隊勝,客隊負;
“1”:表示主隊與客隊平;
“0”:表示主隊負,客隊勝。
第七條 當比賽的兩隻球隊強弱懸殊比較大時,採用讓球的方式確定勝平負關係。
主隊讓1球:
“3”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大於1時,主隊勝,客隊負;
“1” 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等於1時,主隊與客隊平;
“0” 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小於少慨舉1時,主隊負,客隊勝。
客隊讓1球:
“3”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小於1時,主隊勝,客隊負;
“1”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等於1時,主隊與客隊平;
“0”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大於1時,主隊負,客隊勝。
主隊讓2球:
“3”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大於2時,主隊勝,客隊負;
“1” 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等於2時,主隊與客隊平;
“0” 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小於2時,主隊負,客隊勝。
客隊讓2球:
“3”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小於2時,主隊勝,客隊負;
“1”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等於2時,主隊與客隊平;
“0”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大於2時,主隊負,客隊勝。
主隊讓3球:
“3”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大於3時,主隊勝,客隊負;
“1” 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等於3時,主隊與客隊臭雅歸朽平;
“0” 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小於3時,主隊負,客隊勝。
客隊讓3球:
“3”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小於3時,主隊勝,客隊負;
“1”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等於3時,主隊與客隊平;
“0”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大於3時,主隊負,客隊勝。
具體讓球數量根據實際比賽的情況酌情而定。
第八條 購票人投注時,對指定競猜場次的比賽結果作兩種或兩鑽煮臭己種以上的選擇,構成
複式投注,單張彩票購買數量不得超過10000注。
購買者可對“單場勝平負遊戲”的結果進行
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
第九條 單場勝平負遊戲每注2元。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投注
第十條 購票人可以直接在“單場勝平負遊戲”
銷售終端直接投注,也可利用“單場勝平負遊戲”銷售終端提供的投注單輔助投注。
第十一條 投注單投註:
(一)投注單有3個供購票人填寫的獨立區域,分別為“過關方式”區、“場次”區、“
倍投”區。
“過關方式”區的格式為:“選擇競猜場次數量 * 購買彩票注數”,購票人必須且只能選擇1種過關方棕少捉式,不選或多選均為無效投注。 具體投注注數的分配如下表:
“場次”區:購票人對所選擇的競猜場次的比賽結果進行預測,選擇1個以上的結果即構成
複式投注。所選擇的場次數量應與“過關方式”區中所選擇的競猜場次數量一致,否則為無效投注。
“
倍投”區:此祝市敬區域如不做出選擇即為沒轎跨組有加倍投注;選擇“2”為2倍投注,選擇“1”+“境鞏30”為31倍投注,選擇“9”+“90”為99倍投注。
(二)銷售人員按購票人填寫的投注單確定投注數量和需繳納金額,收款後列印彩票。
第十二條 銷售終端列印出的彩票為單場勝平負遊戲兌獎憑證。投注單只用於輔助購票者投注,
不作為兌獎憑證,也不作為購票者投注結果的
間接證明。
第十三條
銷售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在當期單場勝平負遊戲銷售前,部分或全部場次因故發生變化,則更改相應變化場次。
(二)在當期單場勝平負遊戲銷售後,如果部分場次因故提前進行,則該場比賽銷售時間相應提前結束,其餘場次銷售時間不變;如果部分場次因故延期,超過原定開獎時間12小時,則該場比賽在
過關投注中的所有選項均視為選中,SP值按1計算,單場投注按退票處理;未超過12小時的,按實際比賽結果計獎。
第四章 關於中獎
第十四條 每期單場勝平負遊戲
銷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獎獎金為
銷售總額的65%;
公益金為銷售總額的22%;發行經費為銷售總額的13%。
第十五條 購票人投注結果與實際比賽結果相一致即為中獎。如遇特別情形,按第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在競猜單場勝平負遊戲時,每場比賽須計算出SP值,並以此為依據計算各競猜場次的單注獎金。 SP=單場總投注金額/中獎彩票的總投注金額 在競猜的n場比賽中,各場次SP值分別為SP1、SP2、SP3……SPn。
(一)選擇單場過關時,設一個獎級,為
浮動獎。 單注獎金=2元×SP×65%
(二)當選擇2關及2關以上時,設一個獎級,為浮動獎: 單注獎金=2元×所選場次的SP值連乘×65%。
第十九條 在競猜單場勝平負遊戲時,進行單場投注中,如中獎獎金低於投注本金時,按投注本金進行返獎,不足部分由
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由發行費列支。
第二十條 單場勝平負遊戲設立調節基金,由棄獎收入、浮動獎獎金取整後餘額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組成,專項用於設定特別獎,支付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
第五章 兌獎
第
二十一條 “單場勝平負遊戲”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計獎次日起60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
棄獎。
第二十二條 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任意銷售終端兌付;中獎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到彩票機構指定地點兌付。
第二十三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
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四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執行中,有關
重大事項的通告將在彩票機構指定的報刊上登載,並在彩票銷售終端予以公布,銷售者不再承擔直接通知購票人的責任,購票人須自行知曉。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中國體彩中心解釋。
比賽規則
半全場勝平負
選定1場比賽,對主隊在上半場45分鐘(含
傷停補時)和全場90分鐘(含傷停補時)的“勝”、“平”、“負”結果分別進行投注。如果能競猜正確,則中獎。
本遊戲共設定9種比賽結果選項,分別為:
(1)“勝勝”:即上半場主隊勝,全場主隊勝;
(2)“勝平”:即上半場主隊勝,全場主隊平;
(3)“勝負”:即上半場主隊勝,全場主隊負;
(4)“平勝”:即上半場主隊平,全場主隊勝;
(5)“平平”:即上半場主隊平,全場主隊平;
(6)“平負”:即上半場主隊平,全場主隊負;
(7)“負勝”:即上半場主隊負,全場主隊勝;
(8)“負平”:即上半場主隊負,全場主隊平;
(9)“負負”:即上半場主隊負,全場主隊負。
玩法詳解
選定某場比賽,對
主隊在全場90分鐘(含
傷停補時)的“勝(3)”、“平(1)”、“負(0)”結果進行投注
獎金介紹
獎金是向取得中獎資格的
體育彩票購買者支付的獎 勵金。獎金占體育
彩票資金的比例不低於45%。獎金的等級及 金額由地方機構自行安排,但單注最高獎金不得超過
人民幣十萬元。
體育彩票銷售的同時,地方機構須公布中獎辦法。中獎辦法 應包括中獎說明、獎級劃分、中獎名額、
獎勵形式、開彩時間、地點、 公告媒介、兌獎地點和兌獎期限等內容。
開彩活動要在公共場所公開進行,必須有
公證人員現場監督, 開彩的全過程應對民眾開放,並可邀請民眾代表直接參加,嚴格遵 守開彩規則,杜絕一切舞弊現象。開彩之後,地方機構應及時通過 新聞媒介將中獎號碼在其
銷售區域公告,並提供義務查詢服務。 中獎者須持有效的中獎體育彩票,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兌獎手續。 地方機構和零售商在兌付獎金時,有權對兌獎的體育彩票進行真 偽鑑定,兌獎者須予以配合。
獎金應以人民幣現金兌付,不得以其他
有價證券或抵押憑證 充抵。有些地區需以實物獎勵的,該實物必須是家庭實用、質量良 好、市場暢銷的名優產品,且其價格計算必須低於當地市場零售中 間價。
兌獎
期限屆滿,逾期未兌獎者,視為自動棄獎,不再予以兌付。 未兌付的獎金全部納入體育彩票收益金管理。體育彩票銷售管理機構應在兌獎期限結束後的一周內,將當期體育彩票中獎及兌付情況予以公告。
“1” 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等於3時,主隊與客隊平;
“0” 主隊比分減去客隊比分小於3時,主隊負,客隊勝。
客隊讓3球:
“3”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小於3時,主隊勝,客隊負;
“1”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等於3時,主隊與客隊平;
“0” 客隊比分減去主隊比分大於3時,主隊負,客隊勝。
具體讓球數量根據實際比賽的情況酌情而定。
第八條 購票人投注時,對指定競猜場次的比賽結果作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選擇,構成
複式投注,單張彩票購買數量不得超過10000注。
購買者可對“單場勝平負遊戲”的結果進行
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
第九條 單場勝平負遊戲每注2元。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投注
第十條 購票人可以直接在“單場勝平負遊戲”
銷售終端直接投注,也可利用“單場勝平負遊戲”銷售終端提供的投注單輔助投注。
第十一條 投注單投註:
(一)投注單有3個供購票人填寫的獨立區域,分別為“過關方式”區、“場次”區、“
倍投”區。
“過關方式”區的格式為:“選擇競猜場次數量 * 購買彩票注數”,購票人必須且只能選擇1種過關方式,不選或多選均為無效投注。 具體投注注數的分配如下表:
“場次”區:購票人對所選擇的競猜場次的比賽結果進行預測,選擇1個以上的結果即構成
複式投注。所選擇的場次數量應與“過關方式”區中所選擇的競猜場次數量一致,否則為無效投注。
“
倍投”區:此區域如不做出選擇即為沒有加倍投注;選擇“2”為2倍投注,選擇“1”+“30”為31倍投注,選擇“9”+“90”為99倍投注。
(二)銷售人員按購票人填寫的投注單確定投注數量和需繳納金額,收款後列印彩票。
第十二條 銷售終端列印出的彩票為單場勝平負遊戲兌獎憑證。投注單只用於輔助購票者投注,
不作為兌獎憑證,也不作為購票者投注結果的
間接證明。
第十三條
銷售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在當期單場勝平負遊戲銷售前,部分或全部場次因故發生變化,則更改相應變化場次。
(二)在當期單場勝平負遊戲銷售後,如果部分場次因故提前進行,則該場比賽銷售時間相應提前結束,其餘場次銷售時間不變;如果部分場次因故延期,超過原定開獎時間12小時,則該場比賽在
過關投注中的所有選項均視為選中,SP值按1計算,單場投注按退票處理;未超過12小時的,按實際比賽結果計獎。
第四章 關於中獎
第十四條 每期單場勝平負遊戲
銷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獎獎金為
銷售總額的65%;
公益金為銷售總額的22%;發行經費為銷售總額的13%。
第十五條 購票人投注結果與實際比賽結果相一致即為中獎。如遇特別情形,按第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在競猜單場勝平負遊戲時,每場比賽須計算出SP值,並以此為依據計算各競猜場次的單注獎金。 SP=單場總投注金額/中獎彩票的總投注金額 在競猜的n場比賽中,各場次SP值分別為SP1、SP2、SP3……SPn。
(一)選擇單場過關時,設一個獎級,為
浮動獎。 單注獎金=2元×SP×65%
(二)當選擇2關及2關以上時,設一個獎級,為浮動獎: 單注獎金=2元×所選場次的SP值連乘×65%。
第十九條 在競猜單場勝平負遊戲時,進行單場投注中,如中獎獎金低於投注本金時,按投注本金進行返獎,不足部分由
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由發行費列支。
第二十條 單場勝平負遊戲設立調節基金,由棄獎收入、浮動獎獎金取整後餘額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組成,專項用於設定特別獎,支付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
第五章 兌獎
第
二十一條 “單場勝平負遊戲”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計獎次日起60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
棄獎。
第二十二條 單張彩票中獎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任意銷售終端兌付;中獎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到彩票機構指定地點兌付。
第二十三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
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四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執行中,有關
重大事項的通告將在彩票機構指定的報刊上登載,並在彩票銷售終端予以公布,銷售者不再承擔直接通知購票人的責任,購票人須自行知曉。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中國體彩中心解釋。
比賽規則
半全場勝平負
選定1場比賽,對主隊在上半場45分鐘(含
傷停補時)和全場90分鐘(含傷停補時)的“勝”、“平”、“負”結果分別進行投注。如果能競猜正確,則中獎。
本遊戲共設定9種比賽結果選項,分別為:
(1)“勝勝”:即上半場主隊勝,全場主隊勝;
(2)“勝平”:即上半場主隊勝,全場主隊平;
(3)“勝負”:即上半場主隊勝,全場主隊負;
(4)“平勝”:即上半場主隊平,全場主隊勝;
(5)“平平”:即上半場主隊平,全場主隊平;
(6)“平負”:即上半場主隊平,全場主隊負;
(7)“負勝”:即上半場主隊負,全場主隊勝;
(8)“負平”:即上半場主隊負,全場主隊平;
(9)“負負”:即上半場主隊負,全場主隊負。
玩法詳解
選定某場比賽,對
主隊在全場90分鐘(含
傷停補時)的“勝(3)”、“平(1)”、“負(0)”結果進行投注
獎金介紹
獎金是向取得中獎資格的
體育彩票購買者支付的獎 勵金。獎金占體育
彩票資金的比例不低於45%。獎金的等級及 金額由地方機構自行安排,但單注最高獎金不得超過
人民幣十萬元。
體育彩票銷售的同時,地方機構須公布中獎辦法。中獎辦法 應包括中獎說明、獎級劃分、中獎名額、
獎勵形式、開彩時間、地點、 公告媒介、兌獎地點和兌獎期限等內容。
開彩活動要在公共場所公開進行,必須有
公證人員現場監督, 開彩的全過程應對民眾開放,並可邀請民眾代表直接參加,嚴格遵 守開彩規則,杜絕一切舞弊現象。開彩之後,地方機構應及時通過 新聞媒介將中獎號碼在其
銷售區域公告,並提供義務查詢服務。 中獎者須持有效的中獎體育彩票,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兌獎手續。 地方機構和零售商在兌付獎金時,有權對兌獎的體育彩票進行真 偽鑑定,兌獎者須予以配合。
獎金應以人民幣現金兌付,不得以其他
有價證券或抵押憑證 充抵。有些地區需以實物獎勵的,該實物必須是家庭實用、質量良 好、市場暢銷的名優產品,且其價格計算必須低於當地市場零售中 間價。
兌獎
期限屆滿,逾期未兌獎者,視為自動棄獎,不再予以兌付。 未兌付的獎金全部納入體育彩票收益金管理。體育彩票銷售管理機構應在兌獎期限結束後的一周內,將當期體育彩票中獎及兌付情況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