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政策措施;參與起草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業和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三)指導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協助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協調查處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管理文化、體育、旅遊重大活動,指導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重要設施建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發展,組織、指導文化和學術交流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推進生態旅遊和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工作;負責全縣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及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研發、生產及品牌創新和宣傳行銷工作。
(八)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內外市場推廣;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方區域性合作交流活動。
(九)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轉播)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協助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
(十)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統籌全縣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制定全縣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組織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執行國家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技術等級制度,參與全縣體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依法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完成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
將原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旅遊局)承擔的新聞出版、電影等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其餘職責劃入縣文體旅遊局。
(十四)職能轉變
緊緊圍繞縣委、縣人民政府黔川渝結合部文化中心建設,全力打造仡佬民俗文化經濟產業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落地。傳承發展農村優秀傳統文化,深入挖掘仡佬文化,健全鄉村公共文化和鄉村旅遊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打造鄉村文化旅遊品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及直屬單位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維穩、信訪、外事、接待、考勤、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物資採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效能建設、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提案議案辦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和後勤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和組織重大調研活動;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工作;組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機關學習;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本系統機構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及網上名稱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職稱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負責統戰工作和幹部檔案工作;承辦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及黨務工作;負責黨風、黨紀、反腐倡廉工作;負責幹部年休假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黨建扶貧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資發放、統計、社會保險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賬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監督以及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重點工程、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體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文化、體育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中長期文化、體育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行政審批事項,承辦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體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文化、體育領域營商環境整治工作;承擔文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法;開展文化、體育市場監管;對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經營、安全進行監管;承擔文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開發管理體育市場,協調指導體育健身、訓練服務、體育彩票銷售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重大文體活動進行協調和指導;指導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藝術生產和縣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監督實施藝術考級政策和標準;指導文化藝術社團建設;指導全國和省市縣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普查、挖掘、搶救、保護、申報和傳承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文物、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科研工作和考古工作;協調指導開展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協調開展全縣社會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物保護、博物館的科研工作;承擔全縣文物普查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案件。
貫徹執行民眾體育有關綱要和條例,擬定和實施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體育社團(協會)進行資格審核和管理,聯繫縣老年體育協會工作;監督指導社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協調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組織指導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徑工程的申報、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推薦及培訓工作。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縣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協調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和等級運動員的申報工作;負責重大體育競賽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推廣體育科研成果;指導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運動槍枝彈藥管理。
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形象整體宣傳;承擔文化、體育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對外合作交流和區域合作工作,組織參加國際國內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體育重大節慶活動;組織實施文化、體育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全縣文化、體育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評審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制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文體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文化、體育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建設;負責黔川渝結合部文化中心建設工作;做好文化消費城市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體育開發工作;負責文化、體育產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文化、體育產業數據及專項數據的調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文化、體育統計資料庫體系;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全縣文化、體育基本統計數據資料,對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三)廣播電視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廣播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廣播電視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行政審批;承辦廣播電視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方面營商環境整治工作;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市場管理辦法;開展廣播電視市場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工作,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文化、廣播電視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開發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協調廣播電視信號接收、傳輸等環節之間的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等);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大坡轉播台設施設備管理、維護和運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
(四)旅遊發展股。負責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中長期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縣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經濟數據運行的監測、調度、考核及績效評價,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數據指標的調度及報送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大數據的統計、運行、監測、分析、套用等工作;承擔全縣旅遊有關數據的收集並上傳至國家、省、市、信息化平台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網路輿情監測工作;統籌推進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發展,著力打造仡佬文化品牌;指導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民宿資源開發、產品建設,推動鄉村旅遊、鄉村民宿標準化建設及提升工作;負責休閒農業示範點、鄉村旅遊示範點、等級鄉村旅館的創建、申報及評定工作;協調推動文化旅遊扶貧工程和富民工程;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涉及文化旅遊的相關工作;指導酒店服務業發展和星級酒店(賓館)、溫泉酒店、等級鄉村旅館的創建和評定工作;指導A級旅遊景區、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旅遊定點單位、旅行社、旅遊公司的創建、申報及評定工作;指導全縣導遊隊伍的業務培訓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中長期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與旅遊院校交流合作;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旅遊市場經營、安全進行行業監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旅遊產業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旅遊領域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旅遊領域營商環境整治工作;承擔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旅遊行政審批事項,承辦旅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擬定全縣旅遊市場管理辦法;組織擬定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全縣旅行社的日常管理;組織指導旅遊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導遊、領隊的管理;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對外合作交流和區域合作工作,組織參加國際國內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全縣旅遊重大節慶活動;承擔旅行社、旅行商、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全縣旅遊信息化建設,負責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評審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旅遊產品、線路的推介,負責對旅遊客源市場的拓展開發,為旅遊企業搭建平台,整合資源,聯合行銷務川旅遊產品;負責全縣旅遊產業發展工作,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旅遊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旅遊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建設;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旅遊開發工作;負責旅遊產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旅遊產業數據及專項數據的調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旅遊統計資料庫體系;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全縣旅遊基本統計數據資料,對旅遊產業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