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旅遊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旅遊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旅遊局是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文體旅遊局
  • 辦公地址:務川自治縣丹砂街道昇輝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政策措施;參與起草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業和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三)指導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市場;協助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協調查處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管理文化、體育、旅遊重大活動,指導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重要設施建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發展,組織、指導文化和學術交流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推進生態旅遊和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工作;負責全縣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及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研發、生產及品牌創新和宣傳行銷工作。
(八)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內外市場推廣;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方區域性合作交流活動。
(九)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轉播)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協助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
(十)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統籌全縣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制定全縣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組織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執行國家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技術等級制度,參與全縣體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依法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完成自治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
將原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旅遊局)承擔的新聞出版、電影等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其餘職責劃入縣文體旅遊局。
(十四)職能轉變
緊緊圍繞縣委、縣人民政府黔川渝結合部文化中心建設,全力打造仡佬民俗文化經濟產業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落地。傳承發展農村優秀傳統文化,深入挖掘仡佬文化,健全鄉村公共文化和鄉村旅遊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打造鄉村文化旅遊品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及直屬單位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維穩、信訪、外事、接待、考勤、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物資採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效能建設、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提案議案辦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和後勤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和組織重大調研活動;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工作;組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機關學習;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本系統機構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及網上名稱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職稱和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負責統戰工作和幹部檔案工作;承辦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及黨務工作;負責黨風、黨紀、反腐倡廉工作;負責幹部年休假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黨建扶貧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資發放、統計、社會保險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賬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監督以及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重點工程、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體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文化、體育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中長期文化、體育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行政審批事項,承辦文化、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體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文化、體育領域營商環境整治工作;承擔文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法;開展文化、體育市場監管;對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經營、安全進行監管;承擔文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開發管理體育市場,協調指導體育健身、訓練服務、體育彩票銷售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重大文體活動進行協調和指導;指導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藝術生產和縣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監督實施藝術考級政策和標準;指導文化藝術社團建設;指導全國和省市縣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普查、挖掘、搶救、保護、申報和傳承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文物、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部署;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文物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科研工作和考古工作;協調指導開展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協調開展全縣社會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物保護、博物館的科研工作;承擔全縣文物普查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案件。
貫徹執行民眾體育有關綱要和條例,擬定和實施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體育社團(協會)進行資格審核和管理,聯繫縣老年體育協會工作;監督指導社區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協調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組織指導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徑工程的申報、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推薦及培訓工作。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縣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協調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和等級運動員的申報工作;負責重大體育競賽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推廣體育科研成果;指導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運動槍枝彈藥管理。
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形象整體宣傳;承擔文化、體育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對外合作交流和區域合作工作,組織參加國際國內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全縣文化、體育重大節慶活動;組織實施文化、體育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全縣文化、體育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評審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制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文體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文化、體育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建設;負責黔川渝結合部文化中心建設工作;做好文化消費城市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體育開發工作;負責文化、體育產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文化、體育產業數據及專項數據的調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文化、體育統計資料庫體系;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全縣文化、體育基本統計數據資料,對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三)廣播電視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廣播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廣播電視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行政審批;承辦廣播電視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方面營商環境整治工作;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市場管理辦法;開展廣播電視市場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工作,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文化、廣播電視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開發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協調廣播電視信號接收、傳輸等環節之間的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等);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大坡轉播台設施設備管理、維護和運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
(四)旅遊發展股。負責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中長期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縣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經濟數據運行的監測、調度、考核及績效評價,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數據指標的調度及報送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大數據的統計、運行、監測、分析、套用等工作;承擔全縣旅遊有關數據的收集並上傳至國家、省、市、信息化平台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網路輿情監測工作;統籌推進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發展,著力打造仡佬文化品牌;指導紅色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鄉村民宿資源開發、產品建設,推動鄉村旅遊、鄉村民宿標準化建設及提升工作;負責休閒農業示範點、鄉村旅遊示範點、等級鄉村旅館的創建、申報及評定工作;協調推動文化旅遊扶貧工程和富民工程;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涉及文化旅遊的相關工作;指導酒店服務業發展和星級酒店(賓館)、溫泉酒店、等級鄉村旅館的創建和評定工作;指導A級旅遊景區、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旅遊定點單位、旅行社、旅遊公司的創建、申報及評定工作;指導全縣導遊隊伍的業務培訓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中長期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與旅遊院校交流合作;承擔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旅遊市場經營、安全進行行業監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旅遊產業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旅遊領域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旅遊領域營商環境整治工作;承擔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旅遊行政審批事項,承辦旅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擬定全縣旅遊市場管理辦法;組織擬定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全縣旅行社的日常管理;組織指導旅遊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導遊、領隊的管理;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對外合作交流和區域合作工作,組織參加國際國內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全縣旅遊重大節慶活動;承擔旅行社、旅行商、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全縣旅遊信息化建設,負責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評審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旅遊產品、線路的推介,負責對旅遊客源市場的拓展開發,為旅遊企業搭建平台,整合資源,聯合行銷務川旅遊產品;負責全縣旅遊產業發展工作,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旅遊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國家、省、市旅遊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建設;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旅遊開發工作;負責旅遊產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旅遊產業數據及專項數據的調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旅遊統計資料庫體系;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全縣旅遊基本統計數據資料,對旅遊產業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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