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原則

動機原則是指教學應激發學生的認知興趣,使其對學習新知本身產生願望,從而促進其學習。該原則由美國布魯納提出。分為外部動機和內部動機兩種。外部動機諸如“獎賞”、“競爭”等,對學習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缺乏持續性。內部動機是學生力求認識未知、渴望獲得知識和發展智力而帶有情緒色彩的一種心理體驗或意向活動,它是諸種學習動機中最直接、最活躍、最穩定的。滿足這種動機的獎勵是知識的實際獲得。它可以使學生保持永不衰竭的求知慾望,是學習的真正動力。

這種動機的產生,要求:(1)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慾,以形成強烈的學習欲望和動力,使其具有明確的目的性或方向性,並保持穩定狀態。(2)培養兒童的上進心理,關鍵在於提高他們的自尊心,使其在學習中體驗到成功的滿足感和勝任感。(3)教材要適合併促進學生的身心發展,使其學有興趣、學有所得,有新發現的感受,並在探索和解答問題的過程中充分獲得內心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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