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滿鎮人民政府

勐滿鎮人民政府

勐滿鎮人民政府,負責加強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滿鎮人民政府
  • 性質:機關
主要職責,重點工作,人員編制,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改革,

主要職責

勐海縣勐滿鎮以鎮黨委政府為核心,機關站所為基礎,認真貫徹落實好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農業、農村、農民工作。以及貫徹執行落實上級國家機關的決定、命令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結合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等各種事項做出決定。同時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四個方面履行職能。
在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的堅強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支持下,縣人民政府團結帶領全縣各族幹部民眾,勐滿鎮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和縣委關於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擴開放、惠民生、解難事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和要求,緊盯發展目標不放鬆,狠抓重要指標、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的推進落實。
(一)黨委職能
1.總攬全鎮工作全局,領導、指導人大、政府、紀委、人民武裝、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級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決定。
3.討論決定全鎮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本鎮經濟、社會的持續、穩步發展。
4.加強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5.領導全鎮政權機構和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構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管共管上級有關部門駐鎮單位幹部。
7.抓好全鎮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8.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認真處理黨員民眾的來信來訪,及時查處違紀案件:配合協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黨委和政府的權威,保證政令暢通。
9.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主席團職能
1.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2.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檢查、督促本級人民政府辦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
4.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託,聯繫本行政區域內的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小組開展活動。
5.根據鎮長的提名,決定副鎮長的個別任免,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6.受理鎮人大主席團成員、鎮長、副鎮長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7.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民政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國家機關的決定、命令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對本鎮經濟、社會等各種事項作出決定。
2.執行本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管理本鎮經濟、社會方面的行政工作。
3.管理本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教文衛、計畫生育、村鎮規劃建設、綜合統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扶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林業、水利、農村公路、食品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和“為民服務中心”等工作。
4.積極做好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扶持農村經濟發展,努力培育新的農業支柱產業,不斷增加農民收入。
5.加強對本鎮各單位的領導、指導和聯繫,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三農”服務水平;定期組織召開站所長及中心主任工作會議,及時、全面了解和掌握情況,以便科學決策。
6.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對村級組織工作的指導,指導村民做好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指導村級組織和村民發展本村經濟、社會事業和開展村務公開。
7.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點工作

(一)夯實基礎設施建設,奠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基礎。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要基礎的認識,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多方爭取支持,通過人代會、政協會等加大項目申報力度和財政投入,全力改善全鎮農業農村基礎設施。
(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踐行產業興旺總要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把助推產業興旺擺在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生態宜居美麗勐滿。繼續抓好生態環境建設,營造美麗宜居環境。
(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改革完善治理有效機制。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圍繞治理有效,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繼續走民眾路線,竭盡全力為民眾辦好事、辦實事,做人民民眾的貼心人,不斷厚植執政基礎努力打造“乾實事、真幹事、乾成事”的人民滿意政府。
(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努力實現生活富裕目標。繼續發展社會事業,努力實現生活富裕。

人員編制

勐滿鎮行政編制24名。
領導職數11名,具體為: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3名(其中鎮長1名、分管政法副書記1名、宣傳委員1名),人大主席1名,紀委書記1名,武裝部長1名,組織委員1名,副鎮長3名。
黨政辦公室6名,具體崗位設定:主任1名(兼武裝幹事)、宣傳幹事1名、組織幹事1名、政府秘書檔案管理員(兼收發員)1名、人事助理兼報賬員1名、紀檢專乾1名。
經濟發展辦公室1名,具體崗位設定:主任1名。
社會事務辦公室2名,具體崗位設定: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司法所合署辦公)1名,具體崗位設定:主任1名。
鄉村振興辦1名,具體崗位設定: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
聯創辦公室,具體崗位設定:主任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勐滿鎮黨政機關設6個綜合辦公室
(一)黨政辦公室
1.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按鎮黨委、人大、政府、紀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上傳下達和協調工作,為全鎮各項工作做好服務,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2.組織、籌備鎮黨政機關各種會議,負責起草黨政各種報告、規劃、計畫、總結等文字材料;承擔黨政會議記錄、大事記、年鑑、綜合信息、調研材料及宣傳報導工作,監督、檢查鎮屬各單位工作完成情況。
3.做好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文秘、電子政務等工作,處理好來信、來訪工作。
4.負責協調各民族關係,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促進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協作。
5.負責做好本鎮宗教工作,宣傳黨的宗教政策,維護宗教正常活動秩序。
6.負責加強統戰理論宣傳工作,團結一切黨內外人士,發展和壯大黨的愛國統一戰線。
7.負責鎮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8.組織開展團組織活動和婦女兒童工作。
9.負責鎮管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任免、聘用、退休、職稱、勞動工資及人員編制、機構的管理。
10.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
11.承擔黨政機關內務管理,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衛生、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做好值班和考勤登記。
12.做好檔案、保密等工作,管理鎮黨委、政府印章;按規定做好檔案的收發、列印、督辦、歸檔等工作;組織機關政治學習。
13.指導、協調村級文書工作。
14.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經濟發展辦公室
1.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擬訂本鎮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認真做好調研工作,做好本鎮經濟發展項目論證、儲備及上報等各項工作。
3.負責本鎮的招商引資工作,提供各種經濟和產業信息,積極探索經濟發展新路子,培育新興支柱產業,為本鎮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支持。
4.承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包括:組織編制本鎮土地利總體規劃,並按規定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審核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並報批)。
5.協調本鎮各種經濟組織的關係,扶持和引導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各種鎮、村經濟組織的發展。
6.監督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維護其合法權益,取締違法經營活動,打擊經濟犯罪。
7.負責本鎮經濟統計工作,以及其他無具體部門承擔的經濟工作。
8.接受上級有關業務工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9.綜合管理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10.承擔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權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統計、旅遊、扶貧、交通運輸、農民負擔監督、市場監管等職責。
11.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
1.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擬訂本鎮社會事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計畫生育和食品安全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3.負責督促科技、教育、文化、廣播電視、衛生事業的發展,擬訂並落實好相關的發展計畫和工作措施。
4.做好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服務工作。
5.負責救災、救濟、扶貧、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婚姻諮詢、登記工作。
6.認真落實計畫生育工作目標,抓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7.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具體完成本鎮其他無具體部門承擔的社會事務工作。9.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司法所合署辦公)
1.貫徹落實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制定本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及措施並組織實施。
3.掌握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突出的治安問題,遇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反饋。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接受法律服務電話諮詢工作。
5.指導、檢查、督促基層黨支部、村委會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6.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和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
7.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創建、達標活動。
8.做好本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9.承擔維護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信訪、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工作。
10.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11.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12.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鄉村振興辦公室
1.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農村發展;
2.負責制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美麗鄉村規劃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產業發展、環境衛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設等工作;
4.指導村委會自治工作;
5.負責組織農業經濟活動,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6.負責村務公開和村級財務公開等工作;
7.負責扶貧開發工作;
8.研究制定鄉鎮扶貧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鎮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9.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聯創辦公室
1、負責“雙創”宣傳、創建工作,做到統籌協調,合理安排;
2、協助縣雙創辦開展衛生整治工作,落實管轄範圍內環境衛生工作責任制、雙創工作任務;
3、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結合部、各村環境衛生監管、清理清掃,垃圾處置工作,定期對垃圾收集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護,確保垃圾收集設施運轉正常;
4、負責管理格線員做好格線內清掃保潔工作,落實日常巡查制度,組織開展清理雜物、衛生死角、周末大掃除行動;
5、負責轄區內病媒防治等除害防病工作;
6、負責“雙創”工作各項考核指標達標;
7、負責巷道硬化、文化牆建設的規劃、報批、協調工作;
8、完成黨委和上級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事業單位改革

(一)機構設定及調整
將縣水務局管理的勐滿水利水土保持站、縣林業局管理的勐滿林業工作站、縣農業和科技局管理的勐滿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勐滿畜牧獸醫工作站下劃鎮政府管理,其職能整合劃入勐滿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不再保留勐滿水利水土保持站、勐滿林業工作站、勐滿畜牧獸醫工作站。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勞動保障事務所下劃鎮政府管理,並更名為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將計畫生育服務所,更名為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將綜合文化站,更名為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
將村鎮建設管理所,更名為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將統計站職責併入財政所,撤銷統計站。成立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
鎮財政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合併組建的事業單位,原人員身份維持不變,實行“老人老辦法”。
事業單位綜合設定後,不再保留原單位的名稱和印章,不得再以原單位名義對外開展工作,原使用的印章由勐海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收回。
(二)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及編制分配
根據以上機構調整,勐滿鎮人民政府綜合設定7個事業單位:
1.勐海縣勐滿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事業編制18名。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農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為本鎮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做好各項技術服務工作,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進程;根據相關部門授權,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雲南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
(2)結合實際擬訂本鎮農業綜合技術發展規劃,大力開展新技術示範、推廣和套用,積極引進新的農業技術項目,逐步提高科技的普及率和科技對農業的貢獻率。
(3)在密切合作的基礎上,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實行獎懲制度,做好糧、糖、茶、農機等的一條龍服務工作。
(4)收集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典型經驗,建立健全農業科技檔案,做好各種業務統計工作;加強對農村幹部和農業技術骨幹的培訓工作;根據農民需要,解決農業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問題。
(5)做好種子、化肥、農藥、農機新機具等供應,推廣新技術、傳授新的使用方法。
(6)協助做好農作物和農業災害的監測、預防、防治和處
置,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
(7)協助做好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
(8)負責擬訂本鎮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落實畜牧業發展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
(9)負責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畜牧科技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動物疫情監測調查和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等工作;負責本鎮獸醫衛生監督工作。
(10)負責擬訂本鎮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林業行政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11)協助林業行政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12)依法管理保護森林、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
(13)調解水利水土資源糾紛,依法協助有關部門對破壞水土資源設施案件進行查處,從嚴從快制止破壞水土資源的違法行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土資源。
(14)大力加強水利水土保持工作,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管好、用好水利設施,確保全全、足量蓄水;做好水費計征工作;組織民眾進行小型水利、人畜飲水建設和管理,積極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5)合理調度水資源;抓好水利設施的安全監護維修和防汛搶險工作,及時處理隱患工程,確保水利設施安全度汛;不斷提高有效灌溉率,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16)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勐海縣勐滿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責:
(1)運用各種文藝手段,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教育,開展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廣大民眾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型公民。
(2)利用各種文藝形式和文化陣地,宣傳和普及經濟、科技、文化知識,開展移風易俗的宣傳教育。
(3)指導村委會建立健全文化室,組織、輔導村文化室及民眾開展業餘文化藝術活動,積極培養文藝骨幹,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4)積極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加強體育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5)蒐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發展具有時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做好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民族傳統節日和重大節日的文化娛樂活動。
(6)協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做好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絕“黃、賭、毒”等不健康的音像傳播,淨化文化市場
(7)加強文化陣地建設,努力營造健康的文化氛圍,用新的思想和先進文化占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8)做好廣播播放工作;加強廣播電視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提高服務質量。
(9)負責本鎮通訊員培訓,積極撰寫新聞稿件。
(10)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3.勐海縣勐滿鎮林業服務中心事業編制4名。
(1)貫徹執行上級政府造林綠化的方針政策,負責林業生產項目申報;
(2)編制植樹造林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林木種苗及造林營林工作;
(4)負責林業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5)負責森林植物檢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6)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
4.勐海縣勐滿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責:
(1)貫徹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2)負責組織編制村鎮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違章建築的處理工作。
(3)負責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和施工管理。
(4)負責村鎮建設民族特色化的規劃、推廣、管理和實施。
(5)負責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房地產管理工作
(6)負責村鎮容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7)根據授權負責建築市場、建築隊伍和個體工匠的管理。
(8)負責生態鄉鎮、生態村寨創建工作;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企業和農村污染防治、城鎮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環境統計與環境信息報送、調處環境投訴和環境糾紛,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重點污染進行日常監管,報告轄區內環境違法案件並配合調查處理等工作。
(9)負責村鎮建設技術諮詢、服務。
(10)負責建設統計、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
(11)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5.勐海縣勐滿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責:
(1)開展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轉移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工作。
(2)認真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核發和下崗失業人員管理工作,為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並辦理有關手續。
(3)開發公益性崗位,組織實施就業項目。
(4)協助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有關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5)組織動員未能繼續升學的新生勞動力參加預備培訓,組織開展就業服務。
(6)負責參保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在離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7)做好勞動保障統計和調查工作。
(8)承辦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9)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勐海縣勐滿鎮財政所事業編制4名,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檔案政策。
(2)承擔編制本鎮財政預決算職責。
(3)負責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
(4)負責對本鎮財政資金實施監管。
(5)負責協調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及預算內、外收入綜合監管。
(6)負責本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及村級財務收支行為規範監管。
(7)負責本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管理。
(8)負責本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9)負責本鎮農村經濟社會統計、源頭數據採集以及統計執法等職責。
(10)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7.勐海縣勐滿鎮交通和安全生產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名。
主要職責:
(1)承辦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公路養護,保證公路暢通。
(2)負責公路運輸管理,維護鄉村客貨運輸秩序和道路(水上)交通安全。
(3)配合縣級安監部門開展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統計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移民安置等服務性工作。
(5)完成鎮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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