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福富硒香米》是2020年06月1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勇福富硒香米
- 外文名:Yong Fu selenium-enriched scented rice
- 標準編號:T/CDNX 035—2020
- 實施日期:2020年06月19日
- 發布日期:2020年05月27日
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內容,適用範圍,
起草單位
湖南勇耀生態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湖南春露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常德市農學會、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常德市農業農村局、常德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常德市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常德市老科協農業分會。
起草人
熊桂華、鄧正春、趙正林、王朝暉、吳仁明、張忠武、張平喜、鄭文凱、楊才兵、湯勇、李飛翔、夏梨芳、蔡琴、葉邦興、陳志兵、劉國平、鄭瑛、王中美、杜雲、楊朝喜、伍志明、劉麗平、劉建軍、鄧家惠、秦佳婷。
主要內容
4 質量要求
4.1 質量指標
勇福富硒香米是用指定的香型、秈型、富硒、優質稻穀品種加工而成,質量應符合GB/T 1354優質大米一級質量指標。質量指標見表1,其中碎米、加工精度、堊白度和品嘗評分值為定等指標。
表1 勇福富硒香米質量指標
品種 勇福富硒香米(秈米)
等級 一級
碎米 總量(%) ≤10.0
其中:小碎米含量(%) ≤0.2
加工精度 精碾
表1(續)
堊白度(%) ≤2.0
品嘗評分值(分) ≥90
直鏈澱粉含量(%) 13.0~18.0
水分含量(%) 14.5
不完善粒含量(%) ≤3.0
雜質限量 總量(%) ≤0.25
其中:無機雜質含量(%) ≤0.02
黃粒米含量(%) ≤0.5
互混率(%) ≤5.0
硒含量 按GB 5009.93的方法測定(mg/kg) ≥0.15 色澤、氣味 正常
4.2 安全指標
規定勇福富硒香米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以確保勇福富硒香米質量安全。安全指標見表2。
表2 勇福富硒香米安全指標
有毒有害物質名稱 含量(mg/kg) 有毒有害物質名稱 含量(mg/kg)
無機砷(以As計) ≤0.15 鉛(Pb) ≤0.20
鎘(Cd) ≤0.20 殺螟硫磷(fenitrothion) ≤1.00
三唑磷(triazoophos) ≤0.05 樂果(dimethoate) ≤0.05
毒死蜱(chlorpyrifos) ≤1.00 草甘膦(glyhosate) ≤1.00
丁草胺(butachlor) ≤0.50 殺蟲雙(bisultap) ≤0.20
噻嗪酮(buprofezin) ≤0.30 氰化物(cyanide) ≤0.03
黃麴黴毒素B1 ≤0.005
註: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應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範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4.3 衛生要求
4.3.1 按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4.3.2 植物檢疫按有關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4 淨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產品最大允許水分狀況下的質量。
5 檢驗方法
5.1 平均長度檢驗
隨機取完整米粒10粒,平放於黑色背景的平板上,按照頭對頭、尾對尾、不重疊、不留隙的方式,緊靠直尺排成一行,讀出長度。兩組兩次試驗誤差不應超過0.5mm,求其平均值再除以10即為大米的平均長度。
5.2 碎米含量檢驗
按GB/T 5503的規定執行。在碎米、大碎米稱重前,把長度大於完整米粒四分之三的米粒揀出。
5.3 加工精度檢驗
按GB/T 5502的規定執行。
5.4 雜質與不完善粒含量檢驗
按GB/T 5494的規定執行。
5.5 堊白度檢驗
按GB/T 1354的規定執行。
5.6 水分含量檢驗
按GB 5009.3的規定執行。
5.7 黃粒米含量檢驗
按GB/T 5496或GB/T 35881的規定執行。
5.8 互混率檢驗
按 GB/T 5493的規定執行。
5.9 色澤與氣味檢驗
按 GB/T 5492的規定執行。
5.10 品嘗評分值檢驗
按 GB/T 15682、LS/T 1534的規定執行。
5.11 直鏈澱粉含量檢驗
按 GB/T 15683的規定執行。
5.12 淨含量檢驗
按 JJF 1070的規定執行。
5.13 無機砷檢驗
按GB 5009.11的規定執行。
5.14 鉛檢驗
按GB 5009.12的規定執行。
5.15 鎘檢驗
按GB 5009.15的規定執行。
5.16 殺螟硫磷、三唑磷、樂果、毒死蜱檢驗
按GB 2763的規定執行。
5.17 草甘膦檢驗
按NY/T 1096的規定執行。
5.18 丁草胺檢驗
按GB/T 5009.164的規定執行。
5.19 殺蟲雙檢驗
按GB/T 5009.114的規定執行。
5.20 噻嗪酮檢驗
按GB/T 5009.184的規定執行。
5.21 氰化物檢驗
按GB 5009.36的規定執行。
5.22 黃麴黴毒素B1檢驗
按GB 5009.22的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扦樣與分樣
按 GB/T 5491的規定執行。
6.2 檢驗的一般規則
按 GB/T 5490的規定執行。
6.3 產品組批
同原料、同工藝、同設備、同班次加工的產品為一批。
6.4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按4.1的規定進行檢驗。
6.5 型式檢驗
按第4章的規定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型式檢驗:
(1)新產品投產;
(2)產品投產後,當原料、工藝、裝備有較大改動,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3)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
(4)連續生產三年;
(5)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6)國家有關質量管理部門提出檢驗要求。
6.6 判定規則
6.6.1 凡不符合GB 2715及國家衛生檢驗和植物檢疫有關規定的產品,判為非食用產品。
6.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判為非一級勇福富硒香米。
6.6.3 不是用指定的香型、秈型、富硒、優質稻穀品種加工、或有一項指標達不到表1要求的大米,判為不合格勇福富硒香米。
6.6.4 有一項指標超過表2要求的大米,判為不合格勇福富硒香米。
7 包裝標籤
7.1 包裝
7.1.1 包裝應符合GB/T 17109的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7.1.2 若採用包裝袋,則包裝袋應堅固結實,封口或縫口應嚴密。
7.2 標籤
7.2.1 包裝大米的標籤標識應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規定。應標註勇福富硒香米、等級、商標、產地、淨含量、出廠日期、保質期及蒸煮方法。
7.2.2 外包裝物包裝儲運標識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7.2.3 標註的淨含量應為產品最大允許水分狀況下的質量。
7.2.4 勇福富硒香米建議標註最佳食用期(品嘗評分值為產品最佳食用期內數值)。
8 儲存運輸
8.1 儲存
包裝產品應儲存在清潔、乾燥、防雨、防濕、防蟲、防鼠、無異味的合格倉庫內,不得與有害物質或含水量較高的物質混存。
8.2 運輸
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容器運送大米,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8.3 保質期
在滿足上述包裝、運輸、儲存條件下,普通包裝保質期3個月,真空包裝保質期12個月。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勇福富硒香米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籤、儲存運輸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勇福富硒香米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