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著作權法

加拿大著作權法

《加拿大著作權法》是2017年1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Canda。

基本介紹

  • 書名:加拿大著作權法
  • 作者:Canda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月
  • 頁數:208 頁
  • 定價:30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304750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加拿大著作權法2016年修訂*新中文譯本,其中,包括了作品的著作權和精神權利;表演者的表演、錄音、通信信號的著作權和表演者的表演的精神權利;對著作權和精神權利的侵害及其例外;救濟;行政管理;其他規定等,為我國著作權法學者提供參考。

作者簡介

易健雄,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早年曾在基層法院從事過五年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任教之初曾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掛職鍛鍊,從事過一年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審判工作,後又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期間受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至加拿大渥太華大學訪問學習一年。現為西南政法大學專職教師。

圖書目錄

關於著作權的法律簡稱
簡稱釋義
定義
彙編作品
製作者的定義
發行的定義
遠程通信
通過遠程通信向公眾傳播
出租的構成要件
獨占發行者
獨占許可
第1章作品的著作權和精神權利著作權
作品著作權得享著作權的作品
享有著作權的條件著作權的期限
著作權的期限
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
匿名合作作品和假名合作作品
遺作的著作權期限
合作作品情形
電影作品
著作權屬於女王陛下的情形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首先屬於作者時的期限精神權利
精神權利
期限
第2章表演者的表演、錄音、通信信號的著作權和表演者的表演的精神權利表演者的權利著作權
表演者的表演的著作權
契約安排
電影作品精神權利
精神權利
適用和期限錄音製作者的權利
錄音的著作權表演者和錄音製作者共同適用的條款
獲得報酬權——加拿大
視為發行——加拿大
視為發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成員國
20條件——加拿大
廣播組織的權利
通信信號的著作權互惠
互惠著作權的期限
著作權的期限——表演者的表演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歸屬
權利的轉讓表演者的權利——世界貿易組織成員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表演者的表演
第3章對著作權和精神權利的侵害及其例外對著作權的侵害一般規定
一般侵權圖書的平行進口
圖書的進口對精神權利的侵害
一般侵權
完整權的性質例外合理使用研究、個人學習等
批評或者評論
新聞報導非商業性用戶生成內容
非商業性用戶生成內容私人複製
私人複製為錯時收聽或者收看而固定信號、錄製節目
為錯時收聽或者收看而複製備份複製品
備份複製品不得出於營利動機而實施的行為
營利動機教育機構
為教育而複製
表演
新聞和評論
廣播的複製
非法接收
記錄和標記
文學集合作品
“課程”的意義
例外——作品的數字複製品
著作權許可費——數字複製協定
通過網際網路獲得的作品
圖書館、檔案館和博物館
收藏作品或者其他客體的管理或者保存
研究或者個人學習
複製存放於檔案館的作品安裝於教育機構、圖書館、檔案館和博物館的機器
教育機構等未侵權教育機構的圖書館、檔案館和博物館
適用於教育機構的圖書館等加拿大國家圖書館和檔案館
被許可的行為電腦程式
被許可的行為
電腦程式的互操作性加密研究
加密研究安全
安全偶爾包含
偶爾使用技術過程中的臨時複製品
臨時複製品暫時錄製
暫時錄製
暫時錄製——廣播事業轉播
釋義網路服務
網路服務知覺障礙者
替代形式的複製
印刷品閱讀障礙——加拿大境外
非營利性組織的定義法定義務
不構成侵權其他規定
被許可的行為釋義
無權獲得合理報酬確認表演者和廣播組織的著作權前所實施行為的補償
某些受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某些受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某些受保護的權利和利益確認著作權或者精神權利前所實施行為的補償
某些受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某些受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某些受保護的權利和利益
....
....
....
第9章一般規定
除制定法規定外,不存在著作權等
解釋
遵守《伯爾公約》和《羅馬公約》
本法的評審
附表Ⅰ
附表Ⅱ
附表Ⅲ相關條款尚未生效的修正案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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