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貨幣

功能性貨幣

功能性貨幣(Functional Currency)是企業主張的經營環境中所使用的貨幣。功能性貨幣以外的貨幣均為外幣。境外實體(foreign entity)的功能性貨幣通常是它孳生和耗用現金的貨幣,但當功能性貨幣難以從其與現金流量的關係中判斷時,還可以考慮其他因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功能性貨幣
  • 外文名:Functional Currency
  • 類型:貨幣
  • 用途企業主張的經營環境
定義,概念解析,判斷,企業應學習,

定義

境外實體資產、負債和營業應使用自身的功能性貨幣計量。對於一個在特定國家中經營相對地自給自足的經濟實體而言,功能性貨幣一般就是這個國家的貨幣。但是,一個國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不一定就是該實體所在國的貨幣。例如,國外附屬公司是母公司的直接組成或延伸部分,則母公司的貨幣一般就是國外附屬公司的功能性貨幣。

概念解析

功能性貨幣是指企業主張的經營環境中所使用的貨幣。功能性貨幣以外的貨幣均為外幣

判斷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於1981年頒布的第52號準則公告《外幣換算》中,為判斷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提供了除現金流量之外的指南:
1、境外實體產品的銷售價格由其經營所在地的競爭或當地政府法規決定,而不是由短期匯率變動或世界市場來決定。這表明境外實體的經營所在地貨幣是功能性貨幣。
2、其銷售市場主要在母公司的所在國,或其銷售契約以母公司的貨幣計價結算,那么母公司的貨幣就是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
3、工資和材料等費用是以境外實體所在地的貨幣支付的,這說明當地的貨幣就是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
4、若境外實體的籌資主要是當地貨幣,而經營中所產生的現金又足以清償現有的和預期的債務,這可表明當地貨幣是境外實體的功能性貨幣。
5、母公司與境外實體間存在著大量的內部交易,這表明母公司的貨幣是功能性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還認為,企業管理部門在決定功能性貨幣方面處於最有利的位置,在權衡各種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後,自行決定功能性貨幣,因而功能性貨幣的確定又取決於管理部門的判斷。功能性貨幣的概念修正了會計上傳統的外幣概念,外幣成了功能性貨幣之外的貨幣,而不是所在國貨幣之外的貨幣。

企業應學習

國際性企業因應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首次適用時,其中IAS 21號公報規定要以「功能性貨幣」列帳。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紹彬指出,在以新台幣列帳,及美元為功能性貨幣的情況下,不僅匯率產生變動,也將影響企業成本結轉、避險策略及所得稅評估等的改變,企業集團宜儘速成立,並訓練功能性貨幣專案小組作為因應。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公布的IAS 21公報,主要是在規範「匯率變動的影響」。其重要的概念是,判斷企業功能性貨幣時,應著重在決定價格的經濟環境,而不是交易的計價貨幣
郭紹彬指出,功能性貨幣是依事實決定,而不是任意選擇。同時,IFRS並沒有「集團」功能性貨幣的概念,外幣交易則應依交易日匯率換算至企業個體的功能性貨幣。
IAS 21規定,企業應將換算差異,也就是匯兌損益,認列為綜合淨利的項目。 在IAS 21下功能性貨幣既然是決定企業營運活動價格所處經濟環境的貨幣,而不是交易計價的貨幣,那么企業財會人員,如何認定在母公司旗下在本國或國外其它子公司,其個體企業的功能性貨幣為何?
郭紹彬表示,必須根據1.影響銷售價格的貨幣;2.主要決定銷售價格的市場競爭力及法規所在國家的貨幣;3.主要影響所需的人工、材料及其它成本的貨幣等3大主要指標,以及融資活動取得的資金,與企業保留營運所得資金的貨幣等兩項次要指標進行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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