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劍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劍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劍河縣委、劍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劍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劍河縣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規定。

劍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劍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劍河縣城市管理局牌子(以下簡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

劍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劍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劍河縣姊妹路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單位:劍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2.依照城鄉規劃、風景名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鄉規劃、風景名勝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3.依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4.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公用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5.依照建築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建築業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6.依照房地產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房地產業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7.依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對娛樂噪聲污染、城市交通和運政噪聲污染、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行為、服務業違法排污等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8.依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9.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0.依照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對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1.依照食品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對違反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2.依照漁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漁政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3.依照林政(不含森林公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林政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4.依照水務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務行政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5.依照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人防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6.依照發展改革(含能源、不含物價)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對違反發展改革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7.依照經濟和信息化(含工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對違反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8.依照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9.依照國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土地管理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以上行政處罰職權及相應行政強制權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行使,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機關行使(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由國家垂直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依法明確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有關部門不得再繼續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未劃轉的行政執法職權,仍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不得越權行使。當事人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三)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制度,釐清職責邊界,健全部門協作配合工作機制;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全面公開綜合行政執法職權和執法依據;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鄉鎮負責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監督、指導、查處。
(四)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開展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事權制度化、規範化。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及景區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實施監督檢查;擬定我縣市政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燃氣管理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六)負責全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負責擬訂縣城區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垃圾處理、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燃氣、開放性空間等城市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縣城市管理業務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及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業監管。
(七)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景觀設施、公共遊樂場、停車場、公共廁所及其他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鄉鎮相關設施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履行行業和領域建設質量安全和應急管理職責。
(八)監督、指導鄉鎮和村寨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配合抓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九)負責加強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
1.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辦公室的城市管理和相關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
2.將縣環境監察大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縣節能減排監察大隊、縣國土監察執法大隊、縣水政執法大隊、縣林政執法大隊、縣木材檢查站、縣殯葬管理所、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執法大隊(縣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隊)、縣畜牧漁業管理辦公室等單位屬於規定納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範圍內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局年度工作安排、工作總結以及辦公室相關請示、報告的編寫,完成各種材料的草擬,相關新聞報導的采編;負責文電、會務、接待、信訪、建議和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局機關的日常工作以及組織人事、扶貧、安全生產等工作;組織起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各項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管理制度草案;負責管理單位車輛以及做好後勤服務;負責保密和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公室及下屬單位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協調城市管理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使用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各地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的新情況、新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提出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承辦領域內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
負責調查研究草擬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方面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執法業務指導、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執法類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制定;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行政許可審查、執法辦案審查、法律文書、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申請、配合法院執行非訴執行案件;組織聽證和重大案件會審;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訴、綜合執法法律解釋和調研;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城市管理工作)的梳理、執法操作規範的擬定等;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對全縣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擬訂督查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責任追究工作,對工作中不作為、影響工作任務推動的股室和局屬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兌現處理結果;維護幹部職工的正當權益;負責年度工作、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任務的監督落實、重點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定期對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匯總、評比和通報;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依託智慧城管系統打造綜合行政執法網路平台,推動實現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三)綜合管理股(市政建設股)
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畫廊、標語的規劃設定審批管理和開展諮詢宣傳活動、張掛張貼廣告宣傳品審核辦證和綜合管理;負責城區道路的開挖、臨時占道、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及城區道路沿街店面的裝飾改造、各類破牆開店(門)、戶外攤點、柵欄、圍牆、亭棚、防盜設施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城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和在城區道路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及懸掛氣球、放置轉充氣拱門等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檢查、監督、管理和城市管理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創衛”示範社區活動、“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工作的達標、競賽、評比活動;配合相關部門抓好文明衛生縣城和各項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考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城市路樹、公園和其它公共綠地的種植、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學校、廠礦、居民點的綠化規劃管理工作;履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城區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建設管理職責;按規定負責全縣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城鎮燃氣設施、熱力設施和地下管線設施的建設和經營活動;負責市政公用企業的資質管理、經營許可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楊榮武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被農業農村部通報表揚為“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成績突出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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