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統計和引導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對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對國家、省和州、縣財政資金安排提出建議。
(三)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四)承擔交通戰備職責。根據上級要求,協助提出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議、協助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國防運輸;承擔有關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組織縣內國防交通隊伍保障工作;負責縣內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調動相關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含漁船)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
(七)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進行監督檢查。
(八)根據上級部門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組織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實施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九)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責調整。
1.將原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交通戰備職責、原縣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2.將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局(辦)機關,涉及更名等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三)職能轉變。
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及辦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及局屬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承辦局機關文秘、值班安排、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文明單位創建;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承辦各種重要會議、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局機關接待工作;協助領導做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考核、後勤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新聞報導和信息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審計及監督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公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各項規章制度;承擔監督指導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遵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建立健全、完善、落實、執行有關制度規定。對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對行業內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負責交通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據分級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的交通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轄區內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協助配合上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參加受監督工程質量事故的工程調查和處理。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貫徹執行交通建設養護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交通科學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交通建設工程的環保、統計等工作,承擔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管工作;維護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秩序,擬訂公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監管全縣公路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圖審核等工作。編制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承擔境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戰備的交通保障工作;組織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任務;承擔全縣國防林材的管理工作。
監督有關企業和單位規範執行海事行政、航道、水路運輸、港口、船舶(含漁船)檢驗等相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海事行政、水路運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碼頭、船檢、船員培訓,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