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劍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劍河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劍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劍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劍河縣行政中心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非金融類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州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軍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定縣內跨鄉(鎮)、街道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統籌推進與縣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定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省(縣、區)、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統籌協調。
(九)負責擬訂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總量計畫及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縣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協助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和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百千萬”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統籌協調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日常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工作,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航空發展專項規劃,制定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和臨空產業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政策,建立高效便捷的運行管理機制,加快通用航空發展。引導和支持通用航空企業拓展服務領域。負責對新建(改擴建)機場、鐵路等重大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的協調推進工作。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政策;管理國家、省和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政府定調價的成本監審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價格認證工作。
(十五)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概、預算(含實施中需調整的概、預算)的評審。
(十七)牽頭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局機關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相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承擔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有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統籌推進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與縣外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與縣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礦產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政策法規庫信息建設。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文稿;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等工作;監測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承擔經濟運行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高度和問題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協調重要儲備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運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和經濟發展股(行政審批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出縣級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建議;參與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投資口項目前期工作,組織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規劃、計畫,提出相關備選項目;參與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資金申報,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統籌交通運輸(含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糧食、食用植物油、化肥、食鹽、食糖等儲備,統籌協調城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核准、審批政府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負責擬訂本局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行政服務視窗有關事項的解釋、答覆和函詢等日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承擔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狀況,提出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等工作;負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協調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改革方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跟蹤、評估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對接西部大開發項目和省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研究最佳化統籌農業生產力布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
(三)價格和糧食管理股
承擔制定穩控物價年度目標和措施的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國家規定的農產品、特殊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及政府定價商品、服務成本監審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搞好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出台的價格和收費政策;根據《貴州省定價目錄》的授權制定、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完成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安排部署的各項價格收費管理工作任務。開展價格認證工作;為價格爭議糾紛提供調解服務。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實施糧食流通、加工和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各項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糖等收購、銷售、管理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承擔糧糖等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承擔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指導軍糧供應隊伍和供應網路建設等相關工作;提出各項動用計畫建議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全縣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等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糧食等物資的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管。

領導分工

局長:姜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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