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劉韻珂
- 字號:字玉坡,號荷樵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山東
人物經歷,寒門學子,由戰轉和,泛舟三湖,
人物經歷
劉韻珂,字玉坡,山東汶上人,生年不詳,拔貢生。嘉慶十九年(1814年)朝考第一,以七品小京官分刑部用,期滿,升額外主事,又升員外郎。道光八年(1828年),出任安徽徽州知府,道光十年(1830年)調安慶知府,道光十二年(1832年)升雲南鹽法道,道光十三至二十三年(1833~1843年)先後任浙江、廣西按察使,四川布政使,浙江巡撫。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五月,升為閩浙總督。
劉韻珂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定海被英軍攻陷後接任浙江巡撫。任職第一年,曾積極設防備戰,並與閩浙總督顏伯燾聯銜奏請起用林則徐、鄧廷楨。自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定海再陷,鎮海、寧波失守,總兵葛雲飛、鄭國鴻、王錫朋和欽差大臣裕謙相繼陣亡後,劉韻珂對抗戰的信心動搖,認為英軍“炮火器械無不猛烈精巧,為中國所不及”,亟欲謀求妥協。及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正月,揚威將軍奕經對浙東三城反攻失利、浙江軍事形勢進一步惡化,劉韻珂對時局便更加悲觀,在《慈谿失利事勢深為可慮折》中,提出所謂“十大焦慮”,竭力主張對英求和。劉韻珂在擔任閩浙總督7年中,為保持“撫局”,對外一再妥協退讓,以求“華夷相安”。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二月,廈門英國領事記里布姆以英商販來的貨物不能全銷,要求按照實際銷數輸稅,余貨準販他口分售;又以廈門人口稠密,時有火患,請求讓英國人在鼓浪嶼居住。劉韻珂對後者婉拒,而對前者則認為“尚合情理”,同意辦理,“以示體恤”。
同年五月,英國領事李太郭到福州開市,住在城外南台鴨姆洲。八月,英國公使德庇時到福州察看碼頭,稱領事住宅過於“卑陋”;接著,李太郭便要求到城內白塔寺附近租屋居住。紳民李有年等聞訊聯名到藩司請阻。劉韻珂和布政使徐繼畲最初也以“民情不順”加以拒絕。由於英方一面從外交上施加壓力,一面由李太郭私自向烏石山積翠寺僧人租屋數間,擅自遷入居住。英國領事強行入城後,劉韻珂、徐繼畲便承認既成事實,一面與李太郭面約:“嗣後惟領事官準租城內房屋,其餘英商俱遵約住城外港口”;一面向道光帝上奏道:自李太郭到任後,英國貨船很少來到福州,“該領事並無應在城外查辦之事,……其住城內與住城外,系屬同一閒居”;而《中英南京條約》對領事“在五處城邑居住”一事,“並未分別內外”,若必令他們住在城外,難保英人不以我們“違約”相稽,“於大局所關非淺”。竭力為自己的妥協辯解。
同年十一月,兩名受英國人雇用的中國人,因在戰爭中以食物濟敵,在廈門被捕。英國領事阿利國提出抗議,劉韻珂等居然承認領事有權保護英國人所雇中國人,將囚徒釋放。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三月,福州英商恃強行兇打人,官府派兵護送英商回商館。民眾不服,到商館與之評理。英國通事開槍打傷兩名過路人,民眾憤怒,沖入商館,毆傷黑人一名。有些不法之徒乘機搶劫。劉韻珂害怕事態擴大,親自審問,判罰民眾28人;而對滋事的英商及其通事(中國人),僅照會英國領事“自行查辦”。
同年十二月,英國兩隻商船在泉州洋面遭海盜襲擊,死了一些人。劉韻珂聞報,即令將有關巡洋員弁“摘頂棍責”,並限期緝兇。而對中國商船被盜,卻從未如此認真。
道光三十年(1850年)正月,道光帝卒。鹹豐帝繼位後。因受當時廣州人民反對英人入城鬥爭的鼓舞,對外態度稍微強硬了些,諭令劉韻珂和福建巡撫徐繼畲“留心察看,擇要密防”。劉韻珂、徐繼畲接諭後,認為閩江港道寬闊,廈門港口寬深,“限於地勢,智勇皆無所施”;而福、廈“華夷”雜處,“我有所動,彼皆知之”。若無事演炮,“夷人定啟猜疑。……是防夷而適以招夷,未免失計”。為了避免外國人猜疑,二人竟自願放棄防備。
同年二月,英國代理領事金執爾有意違背協定,把兩名英國傳教士引入福州城內神光寺居住,激起民眾強烈反對。林則徐倡議驅逐,並領導福州士紳仿效廣東紳士致英國公使書信做法,繕寫公啟,要求英國領事令傳教士立即搬出城外,聲勢相當浩大。但劉韻珂不予支持,強調“福州民氣散弱,心志不齊”;此事只能“緩圖”,“急則生變”,結果拖了將近1年,英國傳教士才從神光寺搬出,遷入道山觀,仍在福州城內居住。
寒門學子
劉韻珂出生於汶上縣劉樓村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兒時雖家境貧寒,但卻非常喜歡讀書習字。少年時為生活所迫,給村中一大戶人家做小工。因其聰明機敏,被這家的老爺看中,成了小少爺的伴讀。又因他在兄弟中排行第三,故村人多以“劉三”呼之。仕至高官後,復在“劉三”後加“大人”二字。時至今日,汶上人提起劉韻珂時,輒親切地以“劉三大人”稱之。
嘉慶十三年(1808年),劉韻珂16歲時得主人家資助應鄉試,一舉中得秀才,同年入京城國子監學習。在這裡,劉韻珂得到了許多名宿大儒的指點,再加自己的勤奮與刻苦,書法和文章很為時人推重。可惜在隨後的省試中未能取得舉人功名。這令他十分懊悔,更引為奇恥大辱,從此益發刻苦,勵志成才。
道光初年,劉韻珂經皇帝身邊的紅人薦舉,為道光皇帝撰寫了一副對聯。此聯甚得道光賞識,從此仕途一帆風順。未多久,劉韻珂即被錄為額外主事。道光六年(1826年)升員外郎,京察一等記名,授道府級爵位。道光八年(1828年)授安徽徽州知府,旋調任安慶知府。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雲南鹽法道,次年升浙江按察使。道光十五年(1835年)任四川布政使。同年二月,其父病逝,劉韻珂按例丁憂三年。道光十八年(1838年),丁憂期滿,劉韻珂先後被朝廷起用為廣西按察使和四川布政使。道光二十年(1840年)升浙江巡撫,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五月,擢至閩浙總督之高位。
劉韻珂既非滿人,也非親貴,甚至不是科班出身(連舉人都不是,只是國子監中的拔貢);他既沒有顯赫家世,也沒有後台老闆,然而他的官卻升得很快。原因在哪裡呢?茅海建在他的代表作《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中分析得到的結論是,劉韻珂“一、辦事結實,二、為人乖巧。” “辦事結實”為皇帝欣賞,“為人乖巧”討同僚喜歡。
由戰轉和
不少人(包括某些學者)認為劉韻珂在鴉片戰爭中是主和派人物,其實不是。至少在戰爭初期,劉韻珂是個徹頭徹尾,與林則徐立場完全一致的主戰派。
道光二十年也即公元1840年,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英國於是年6月發動了著名的鴉片戰爭。在林則徐等率廣東兵民的積極合力防禦下,英軍沒有占到任何便宜,便按原定侵略步驟,北上進犯。7月初,英軍攻廈門不下,遂乘浙江防務空虛,攻占了定海。時任浙江巡撫的烏爾慕額因“事前既無準備,臨事不合機宜”被革職,劉韻珂被朝廷調任。到任後,劉韻珂於寧波安撫難民,並在沿海巡防,採取積極的防禦措施。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農曆正月,新任閩浙總督顏伯燾赴任杭州後,提出了“定海一日不復,其為心腹之患”的主戰言論。作為顏伯燾的密友,劉韻珂亦極力主張“必應寓剿於防,殲此醜類”。他倆聯名奏請起用林則徐、鄧廷禎等主戰派人士。同時,劉韻珂親赴浙江前線,與將士襄籌收復定海攻剿事宜,並“請添鑄位,以資分布”,配合兩江總督裕謙積極籌辦浙江防務。
招寶、金雞兩山隔港對峙,形勢甚為險要,而港口只寬三百餘丈,為防止英艦聯結闖入口門,劉韻珂與由粵到浙的四品卿銜林則徐再三商籌,“擬購長大木樁,又從港口偏旁,層層扦釘,填塞石塊,或明或暗,疏密相間,將江門束窄,則逆船勢難直闖,而炮台均可會攻,於防剿似俱有益。”
對鎮海和定海的防務,劉韻珂亦多次徵詢林則徐的意見。對於民眾自發抗擊侵略軍的行為,他大力支持,並上書朝廷,讚賞定海各地鄉民“慕敵愾同讎之義,相形踴躍”。
同年六月,道光下令各省撤兵時,劉韻珂竟抗旨不撤,並奏稱“臣自上年蒙恩擢任來浙,以英逆膽敢犯我瀛壖,切齒痛恨,欲加痛剿,以泄憤懣,而振國威......廈門失守,復在各要隘設塹掘壕,杜其登越,並親率各兵,再三激勵,於戰守之法,實已曲盡無遺”。
同年八月十七日,英軍再攻定海,定海三總兵葛雲飛、鄭國鴻、王錫朋率軍五千血戰六晝夜,力竭戰死,定海再陷,欽差大臣裕謙在鎮海兵敗後投水而死。寧波守城兵勇望風潰散,寧波失陷。在此情況下,劉韻珂不象其他官吏似的慌張失措,而是採取積極防禦戰略,命令“在籍布政使鄭祖琛率師扼曹娥江,總兵李廷揚,按察使蔣文慶、道員鹿澤良駐守紹興,募兵二萬人守省城”,並“厄守具,清內奸,撫河匪十麻子投降效用”,保住了省城杭州和紹興等地。
戰事屢次失利後,道光帝便不再對前線增調新兵,認為軍事抵抗無用,只能另尋他路。劉韻珂領會了皇帝求和的意圖,為了保住自己的實力和地盤,也由於他看透了形勢,即由主戰派轉為主和派,向道光上了著名的“十可慮”奏摺。一至七可慮為,英方武器精良,又有漢奸幫助,自己軍心、民心不二用。第八可慮,因為戰爭,糟糧難收,大軍失利,軍心不穩;第十可慮,因戰亂頻繁,當地軍民相背,官軍顧此失彼。而尤能打動道光的應是第九可慮,浙江去年雪災,春糧多未布種,物價與日俱增,小民度日艱難,人心浮動,盜賊四起,而地方官又忙於戰事,無暇兼顧。在這樣一個動亂時期,誰能保證沒有“不逞之徒乘機而起”?敢於講真話,敢於與當時的阿諛奉迎,大拍馬屁的官場風氣唱反調,這既表現了劉韻珂對國家的忠心,更體現了他的膽量。這應是他在交戰省份督撫中唯一未獲咎處反得升遷的原因之一吧!
邊局平穩以後,劉韻珂積極主持了修建營房,疏浚水陸要道等活動,並負責賑濟撫恤了流利失所的15萬難民。對朝廷要求增加的捐稅,他堅持“剿敵之款可捐,賂敵之款不可捐;他省完善之地可捐,浙省殘破之餘不可捐”的觀點,竭力為治下的百姓減損失,謀福趾。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五月,劉韻珂升任閩浙總督。為防國家與英人做生意時受損失,他採取“陰柔之策”對付“英夷”,表面上,遵守條約讓福州通商,背地裡做下手腳,讓英美商人無利可圖,以致1843年福州的貿易額僅為37萬元,後兩年竟無一艘“番舶”光顧。對此,劉韻珂十分自得,他在給道光皇帝的奏摺里說:“福州竟不通商,數年後,該夷灰心而去,則省城根本之地,不令非我族類處此。”當然,用今天的眼光去看,劉韻珂的措施是不妥當的,可站在歷史的角度,卻未免不是一計良策。
同時,為了防止英國人無限制地擴大事端,尋釁滋事,他根據道光的意旨,制訂了《沿海口岸防條二十四則》。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三月,他針對外國商船來中國做生意,不經政府檢查貨物和按律納稅直接與商民談生意的做法,便上書道光皇帝,要求政府制訂一部完整的對外貿易條款。這兩項舉措,對於保衛中國領海,保護關稅權,維護中國的司法、海關等主權,防止列強侵入內地和白銀外流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可惜垂暮的道光皇帝和其後昏庸的鹹豐皇帝未納忠言,致使以後的中國日漸凋蔽,並為越來越多的外國入侵者所凌夷掠奪。親赴寶島 支持開發
劉韻珂對祖國寶島台灣,亦傾注了大量心血,甚至不惜涉險過海,親赴寶島,看望慰問高山族同胞,與同胞們密切接觸,頻繁交往,“同行同飲同樂”。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清廷接到台灣淡水同知史年伯稟報,台南高山族同胞埔里等6社“求官經理”,要求朝廷開發台灣。朝廷命閩浙總督劉韻珂派員赴台調查。為了組織好這次活動,以便把台灣人民的真實情況反映到朝廷上去,劉韻珂便派自己的得力助手曹士桂前往。
曹士桂通過調查,深切地感受到了這樣一個道理,台灣和祖國血濃於水,人民心向祖國,台灣與祖國不可分裂。這是歷史大趨勢,是任何力量也阻擋不了的。台灣人民請求政府開發的態度是真誠的。
聽了曹士桂的匯報後,劉韻珂除了行成文字上報朝廷外,並在曹士桂的陪同下親赴台灣。
當高山族同胞按當地風俗殺雞款待他們,並邀請他們與民同樂時,劉韻珂認為“此情不可拂,此境不易得也”,便“慨然應允”。為了更好地表示對高山族同胞的尊重,劉韻珂除根據朝廷旨令將曹士桂由江西南昌縣令調任台灣淡水同知外,還安排專人協助高山族同胞搞好開發。臨行時,他專門設官宴宴請高山族同胞的頭面人物,對其他高山族同胞“命以大壇酒給從人與群番暢飲”,“以此禦寒,且以同歡”。劉韻珂、曹士桂等官員真誠的關懷高山族同胞,為他們的生計所焦慮,“慨然者久之”,“惻惻然欲淚”,令台灣同胞也深受感動。正是因為劉韻珂等從維護祖國統一,保護台灣人民的利益出發,所以高山族等台灣同胞始終心繫祖國,即便在日本人統治時期,也沒有忘記自己的中國人身份。
泛舟三湖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洪秀全、楊秀清等領導的太平軍即將在廣西金田村起義。一場聲勢浩大的農民暴動很快就成燎原之勢。再加福建、浙江一帶連年災荒,官府依舊向農民催糧逼稅,造成了越來越多的農民流離失所,窮困不堪,對政府的仇恨與日俱增。閩浙乃邊疆要塞,少數民族頗多,民風獷悍,常有聚眾與官府作對的事件發生,官府亦鎮壓緝捕不及。劉韻珂精於世故,在探知洪、楊等將舉行起義的訊息後,密奏道光。誰想垂暮之年的道光皇帝早為英夷等外國入侵者的事纏得焦頭爛額,對劉韻珂的密報未予理會。面對如此局勢,劉韻珂認識到,一旦有人首起舉事,百姓便會雲集回響,其勢必不可收拾。而對喪失疆土的敗軍之將,清政府定然嚴懲不貸。思前慮後,他覺得不如趁現在局勢平穩之際脫身。同年11月,劉韻珂以年老多病為由,向道光皇帝請假回籍調理。道光旨諭:“閩浙海疆緊要,劉韻珂既系久病俱增,毋庸賞假,著即開缺,回籍調理······”顯然,道光皇帝對在多事之秋臨陣脫逃的劉韻珂已露不滿之意。第二年秋天,劉韻珂卸職退居家鄉。
居家十餘年間,劉韻珂除有時泛舟游於南旺湖、蜀山湖和馬踏湖外,尤致力於書法臨摹和研究。他的書法作品剛健雄強,頗得力於柳公權和歐陽詢,再加曾任邊疆大吏,一時書名遠播,甚至高麗、琉球商人也不遠萬里,親來求其墨寶,以得之為幸。而劉韻珂也全然不像某些故作矜持的官僚一般,鄉里親友,無論誰來求書,他無不應允。至今在閩浙地區及魯西南民間,其存世墨跡仍被百姓視為珍寶而世代相傳。他的代表作品是《汶上小壩口重建文昌閣記》等。重建文昌閣記的碑文現在依然存在。此碑現在存放於汶上縣博物館。
同治初年(1862年),皇帝詔劉韻珂進京,委以四品京官。劉韻珂以耳聾目昏,年老體衰為由,力辭不就。同治三年(1864年),劉韻珂以七十三歲高齡,壽終於汶上老家。
道光三十年,林則徐與劉韻珂、徐繼畲在福建神光寺事件中意見不同,史學家一般將神光寺事件看成福州人民反對英國侵略者入城的鬥爭,並把這場鬥爭說成由於清朝官吏破壞而遭到了失敗。時任浙閩總督和福建巡撫的劉韻珂和徐繼畲被看成妥協派、投降派的代表人物。神光寺事件導致了劉韻珂和徐繼畲在政治上失勢,而病中的林則徐則被重新起用,作為欽差大臣去鎮壓太平天國農民起義。儘管林則徐與劉韻珂和徐繼畲都是近代中國睜眼看世界的先進人物,但後人對他們的評價卻大相逕庭,前者是抗英鬥爭的民族英雄,後者卻是投降妥協的庸吏。這似乎已經定論。筆者近年來查閱了有關的檔案資料,感到這一結論有失偏頗,並不符合歷史事實,有必要加以澄清。本文擬用檔案資料,對神光寺公案進行考證、分析,並對林則徐和劉韻珂和徐繼畲在神光寺事件中的意見分歧問題加以探討,以期得出比較符合歷史的結論。①
我們在探討神光寺事件以前,首先要搞清鴉片戰爭之後劉韻珂和徐繼畲在福建任上對外交涉活動的核心思想究竟是什麼?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徐繼畲由廣東按察使遷任福建布政使。五月,劉韻珂由浙江巡撫遷閩浙總督。劉韻珂在任閩浙總督七年中,外交上基本上依賴布政使(後為巡撫)徐繼畲。道光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劉韻珂接奉上諭:廣西巡撫著徐繼畲補授,福建布政使著陳慶偕補授。劉韻珂立即上奏了《密陳夷務急需得人》一折。劉韻珂認為,閩省夷務“雖稍減於廣東,而實難於江浙”。原因是“江浙通商,每省均止一口,又距省城較遠,有府道縣為之維持,均不甚難。閩浙則兩口通商,一在南台,逼近會垣,為入省門戶;一在廈門,孤懸海外,為台內咽喉”。另外“英夷領事又駐居省垣,稍有未周,即難保不別生枝節”。劉韻珂說:“臣自蒞閩以來,時深顧慮,幸得新授廣西巡撫徐繼畲,熟悉八閩利弊,洞曉各夷情偽,遇事熟籌密商,時向廈門道恆昌指授機宜。故雖英夷或間有背約要求,或夷商因納稅狡獪,或華夷因語言不通,口角爭鬥,均可設法隨時了結,相安無事。”劉韻珂在讚揚了布政使徐繼畲後,即表現出對福建巡撫鄭祖琛的不滿:“夷性偏執,非其所習好相信之人,竟難冀其聽受。是以撫臣鄭祖琛到任已及半年,英夷領事,從未稟陳一事,亦絕不至署請謁。”因此英人“事無巨細,無不求地方官,帶赴藩署商議,一經徐繼畲相機開導,靡不帖然悅服。其開導之法,悉與臣意見相符”。劉韻珂坦誠地說:“是閩省夷務,日形繁重,其得以無誤,並可數年相安者,徐繼畲之力十居八九,臣實不敢掠人之美為己有也。”而“欲求如徐繼畲之人地相宜者,實難其選”。劉韻珂最後寫道:“臣為夷務緊要起見,謹不揣冒昧,繕折密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臣無任惶悚待命之至!”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道光帝在劉韻珂密奏上朱批:“國事為重,何冒昧之有!”接受了劉韻珂的意見。即刻下了諭旨,將新任廣西巡撫徐繼畲與福建巡撫鄭祖琛互調。②如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福建對外交涉活動的實際中心人物是劉韻珂和徐繼畲。
長期以來,人們認為劉韻珂和徐繼畲在福建任上推行了對夷惠而對民猛的對外妥協政策。這一結論有失偏頗。筆者前幾年在清宮檔案里發現了閩浙總督劉韻珂在道光二十五年三月十五日上奏的一件留中密片。劉在密片的結尾處寫道:“所有臣等年余中籌辦福州夷務事宜,並年來揣測夷情,因均關機密,正折內不便臚敘,謹附片內詳細密陳,伏乞聖鑒。再,臣等所辦各情,因夷性陰狡,巧於窺探,故除藩司外,餘人皆未知悉。皇上垂覽之後,並乞俯賜留中。”道光帝在密片上朱批:所見所辦俱好,切不可令該夷知覺,是為至要。並密諭劉韻珂:“駕馭夷人事宜,密之又密,不可稍露端倪,致令有所藉口。”③根據劉韻珂的密片及道光帝的諭旨,我們可以得出以下三點:1.密片說除藩司徐繼畲之外,餘人皆未知悉,證明這一策略是劉韻珂和時任布政使的徐繼畲密商之後制定的。2.道光帝對這一策略是完全贊同的。3.道光帝再三強調密之又密,說明這一對外政策不僅英人不知道,而且清朝統治階級內部也不清楚。
中英簽訂南京條約時,道光帝可以同意侵略者割地賠款的要求,而不願意福州開埠通商,其原因有兩點。首先,福州是省會,華夷雜處,自然要影響統治階級的政治威望。而維護天朝統治階級至尊無上的“光輝形象”,是道光帝對外政策的基石。所以當耆英上奏:“若堅拒不準,許易他處,該夷既以天津藉口,誠恐又添枝節”時,道光帝立刻軟了下來。英人如在天津開埠通商,其政治影響自然要比福州大得多。兩害相權取其輕。這時道光帝才不得不同意福州開埠通商。劉韻珂和徐繼畲認為,英人是為了收買茶葉而要求福州開埠通商的,如果斷絕了英人的茶葉貿易,“則福州一口雖有如無,該夷不能開市,其勢自難久住,庶上可以副聖意,下足以靖海疆”。因此他們在英人未到福州之前,則在“茶商應行經由及可以繞越各處,節節設卡稽查,使內地販茶之人先多阻礙,則人情不以為便,必仍販往粵東等省行銷,不復來福”。道光二十四年五月,英人李太郭到達福州,劉韻珂和徐繼畲“密派文武員弁,分赴各地查訪,不準稍有偷漏。一面又委熟悉之員,向省城內外之巨商大賈密加曉喻,以夷人在省會通商,非有益於地方之事,總宜令其廢然而返,方為長策,勸令各該商等勿得即與互市,俾免在此勾留”。④由於劉韻珂和徐繼畲暗中下令華商不得與英商互市通商,使英商處於困境,所以福州開埠多年,實際上並沒有開展對外貿易。
英人入城問題是福州開埠後的重要事件。人們認為“閩浙總督劉韻珂因福州人民反對,只準英國領事李太郭在城外設立領事館”。⑤這種說法並非事實。道光二十四年九月,英人德庇時來福州查看碼頭時,以英國領事李太郭住處卑陋為由,提出了李太郭移居城內的要求。劉韻珂和徐繼畲查核原議和約,載有領事準住城邑之語。所云城邑二字原指城內而言,該夷所請本非違約要求,特以省垣重地,與省外之郡縣不同,且其所指之白塔寺地方居民稠密,未便與該夷錯處其間。故先以和約內城邑二字系兼指城內城外。該夷前來通商,自應在城外居住之言,由劉韻珂和徐繼畲向英人說明。同時他們“密令紳民許有年等,聯名赴署具呈請阻,欲令該夷知輿情不順,或行中止”。另外又令地方官“在南台覓得寬大民房數處,引令李太郭前往相度”。以上這些措施都是劉韻珂和徐繼畲“委曲籌辦之策,原欲拒其入城,以免華英錯雜”。⑥也就是說,為了不讓英國領事入城,又必須有恰當的理由,劉韻珂和徐繼畲才密令紳民具呈請阻英領事入城。這就是福州開埠之初所謂福州人民反對英國領事入城的內幕。
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英國領事李太郭又私向城內積翠寺僧人租房數間,搬入居住。劉韻珂和徐繼畲卻未加拒絕。六年之後,劉韻珂和徐繼畲在處理神光寺事件時,向鹹豐帝透露了當年英國領事李太郭搬入城內積翠寺的真情。徐說:“福州一口,當道光二十四年開關之際,英夷派有領事夷目李太郭來福駐紮。李太郭即欲在城內租屋居住。時臣徐繼畲尚在藩司任內,經臣劉韻珂密與商酌,以夷目準住城邑,雖已載入條約,但城廂重地,使醜類雜處,諸多未便,務當設法拒絕,方臻妥善。惟官為禁阻,該夷必以有違條約藉口,必須密約紳耆居民,公同出阻,然後臣等再以眾心不服,眾怒難犯等情,危詞聳動,或可使之畏葸中止。隨飭前署侯官縣保泰向紳民密為授意,並令先具聯名公呈,以便由縣據此照會。俟李太郭進城之日,再行邀集多人,在南門外堅持力阻,俾臣等得以措詞理拒。詎聯名具呈者雖有二百餘人,迨李太郭入城之日,紳耆士民,竟無一人出城阻止。閩縣差役家丁,上前勸阻,幾致決裂。李太郭隨入城租住烏石山積翠寺房屋。”⑦由此說明,劉韻珂和徐繼畲當年是反對英國領事居住城內積翠寺,並且暗中布置了福州紳民加以阻止。但在英領事入城的關鍵時刻,福州紳耆士民無一人出來阻止英國領事入城。這一現實打破了劉韻珂和徐繼畲原來的構想和安排,迫使他放棄利用民眾力量阻止英人入城的計畫。劉韻珂在道光二十五年三月給道光帝的密片中奏陳,同意英人在烏石山積翠寺設立領事館的三點原因:1.英人提出的租住積翠寺僧寺是城內荒涼僻靜之區,與民居並不毗連,沒有華夷錯雜的憂慮。另外,英國領事進城僅兩三人,亦無慮其向民滋擾。2.民間沒有不令英人入城之意,許有年等呈請阻止,系臣等密令具呈,並非紳民本謀。3.最關鍵的是,英人在福州未能開市,無利可圖,難保不另乞別處碼頭,以求足原給五處之數。這一點提醒了道光帝。他即在密片上朱批道:所見周到之至。並在上諭中說:“該夷酋等情既詭詐,性復貪刁,惟有設法羈縻,妥為駕馭”。英人請租積翠寺問題,“自應準其暫住,以順夷情”。完全贊同了劉韻珂和徐繼畲的意見。⑧劉韻珂和徐繼畲在允許英國領事租賃城內烏石山積翠寺時,又與英領事議定,只許領事館人員入城居住,而英商租屋居住須經地方官蓋印,方能生效。
以上說明,鴉片戰爭後,劉韻珂和徐繼畲在福建任上推行的並非是對夷惠而對民猛的對外政策,而是推行了“明示德意,陰為鉗制”的對外政策。正如劉韻珂在密片中所說:“臣等惟有與藩司(即徐繼畲)盡乎力之所能為,陰加阻撓,密為鉗制,使該夷不能即遂所謀。外則仍待以德意,曲示羈縻,使其冥然罔覺,無以借詞生釁,以免枝節。如能仰賴皇上福庇,福州竟不通商,數年後,該夷灰心而去,則省城根本重地,不令非我族類者實逼處此,殊為萬幸。”⑨也就是說,表面上仍恪守條約,民夷相安,使英人找不到挑起邊釁的藉口,而私下設卡阻撓內地販茶之人來福州,並曉諭省城內外巨商大賈,勿得與英人互市貿易,使英人在福州不能通商,最終迫使其灰心離開福州。
我們在搞清劉韻珂和徐繼畲對外策略思想之後,進一步考察他們在神光寺事件中的表現。道光三十年,英國駐福州領事若遜回國,由翻譯官金執爾代理領事,辦理通商事務。六月間,一名英籍傳教士和一名英籍醫生來福州,金執爾代他們向城內烏石山下之神光寺僧人租屋一間,並將租約送侯官縣用印。侯官縣令興廉“憶及上年曾有夷官租賃城內寺屋收存行李之案,誤為事同一律,即於租約內用印交給”。
如前所述,劉韻珂和徐繼畲同意英國領事李太郭及其他領事館人員住進福州城內積翠寺,但仍然嚴格禁止外國其他人員入城居住。現在侯官縣令興廉在租期半年的契紙上蓋了印,也就承認其他英人入城居住為合法。此時劉韻珂在外閱伍,徐繼畲得知這一訊息後,即以該縣興廉辦理錯誤,嚴行申斥。興廉即向英官金執爾言明錯誤,囑令遵約搬移。這時金執爾提出索要照會,興廉即根據徐繼畲與英人議定的條約,照會金執爾,讓寄居神光寺的英人在福州城外另行租賃。金執爾將照會抄呈香港總督文翰查核,並回答侯官縣令興廉,英人是否應出城,須俟文翰批回後辦理。在這以後,福州紳士繕寫公啟,交侯官縣轉致金執爾,令神光寺英人立即搬出。不久,神光寺生童以神光寺系當地生童會課之所,難容英人租住。應各約會同至寺內,與英人講理,公具告白。同時福州街頭出現了“某日定取夷人首級”貼上字條。金執爾接到公啟,又見公白字條,兩次到巡撫衙門投遞申陳,聲稱是否退租神光寺需待英國香港總督文翰批覆處理,並要求福建巡撫保護。劉韻珂和徐繼畲表面上曲存英人要求,派兵役在神光寺附近彈壓巡防,但同時又照會金執爾“以講經夷人,現尚未得住處。豈忍逼令搬移,致使露處。但省中紳民,既不甘願,必難日久相安,只好在神光寺內暫行借住,不準租賃,一俟城外覓有妥善房屋,即行退還”。一面致書士紳,稱“此時若將兩夷人逐出”,英國“勢必借為口實,以兵船入港滋擾”。並飭該管府縣密諭生童,從緩設法,使英人“心愿情服,自行搬遷,方為正辦,斷不宜操之過急,致令別生枝節。”
讓生童多體此意,勿再肇釁。不久生童就默喻止息了。劉韻珂和徐繼畲採取的兩面手法,使“該夷疑團已釋,該紳士亦無異詞”。至於侯官縣知縣興廉辦理錯誤,咎有應得,徐繼畲將他“先行飭司記過,仍責成他從容布置,務令該夷人等自願搬移”,如果不知愧奮,“辦理始終失當,即當從嚴參辦,以示懲儆”。
劉韻珂閱伍回省之後,查知徐繼畲辦理此事,不動聲色,暗中籌畫,必欲使該夷搬出城外,並不為倡議強逐之數紳所搖。認為徐繼畲所辦極為合宜。劉韻珂和徐繼畲知道英人“所租寺屋非常破舊,即飭令鹿澤長授意閩、侯兩縣及委員郭學琠,“以士民公議,如有敢與夷人修理寺屋者,即捆送重懲,並將其住房拆毀,向泥作木匠等人遍為曉諭,又向城廂居民遍為告述,仍以士民公議為詞,不準赴該寺聽經就醫”。當有生童投遞公稟時,他們將生童傳至署中“復以前情密為指授,囑其分投禁阻,各生童皆欣然而去”。並飭鹿澤長照會英官星察里“以眾怒難犯各情,面向該夷目明白開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