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正田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1年6月
- 出生地:安徽天長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免去職務,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二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3年10月—1984年10月 天長縣長興鄉團委幹事、副書記;
1984年10月—1987年10月 天長縣長興鄉團委書記、黨委秘書(期間:1985年9月-1987年7月 在滁縣地區農業幹部學校經濟管理專業脫產學習);
1987年10月—1990年2月 天長縣長興鄉宣傳、統戰委員;
1990年2月—1992年2月 天長縣長興鄉副鄉長;
1992年2月—1996年1月 天長縣(市)冶山鎮副鎮長
1996年1月—1997年3月 天長市冶山鎮黨委副書記(期間:1993年9月-1996年6月在合肥農經管理幹部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年3月—1999年5月 天長市冶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5月—2008年11月 天長市銅城鎮黨委書記(期間:2003年8月-2005年12月在安徽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本科班學習);
2009年4月—2010年4月 天長市教育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0年4月—2016年4月 天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4月被免去天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違紀被查
依法逮捕
2016年5月25日, 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訊息,省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受賄罪逮捕劉正田(副處級)。初步查明,劉正田在擔任天長市副市長期間,在有關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指標使用以及拆遷補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賄賂。
依法雙開
經查,劉正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個人私存因私出國護照;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保證金退還、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劉正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滁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滁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正田開除黨籍處分;由滁州市監察局報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審宣判
以女兒在上海買房子的名義,索賄100餘萬元。2017年2月,天長市原副市長劉正田因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劉正田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2017年7月,滁州市中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