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榮照,1964年10月出生,廣東增城人,學歷研究生(華東師範大學軟體工程專業),1985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1.年4月14日劉榮照被廣州紀委帶走調查,2013年2月28日下午,劉榮照因犯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後,劉榮照表示是否抗訴需要考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榮照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
- 出生地:廣東增城人
人物簡介,個人信息,工作履歷,分管工作,違紀,調查,違法用地曾被嚴厲批評,在任期間徵收土地強硬,相關新聞,一審判無期,
人物簡介
個人信息
劉榮照,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廣東增城人,學歷研究生(華東師範大學軟體工程專業),1985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1.4.14---廣州增城市檢察院有關人士表示,增城市副市長劉榮照被廣州紀委帶走調查,被帶走調查的人士還包括增城市國土局前局長潘共恩等人。訊息人士透露,劉榮照疑因土地問題被調查。
工作履歷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廣州市司法學校學習並中專畢業;
1985年9月在增城市人民法院任書記員;
1988年10月任助理審判員;
1990年1月任審判員;
1990年10月任石灘人民法庭副庭長(其間: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參加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廣東分校學習並畢業);
1993年5月任石灘人民法庭庭長(其間:1994年8月掛任新塘鎮黨委委員);
2000年12月任鎮黨委副書記;
2002年1月任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4年2月任荔城鎮黨委書記;
2004年5月任荔城街道黨工委書記;
2006年11月後,在增城市人大常委會任副主任(其間: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華東師範大學軟體工程專業學習並碩士研究生畢業);
分管工作
據增城市政府網站中關於市政府領導班子及分工的介紹,劉榮照分管:
增城市政府網站3月17日一份“推進‘三舊’改造和環境重點整治工程”的資料顯示,“石灘第一城”改造地塊位於石灘鎮中心城區,改造面積約230畝,現主要為工業用地,擬改造為商住綜合小區。這一項目的“責任人”是劉榮照。
違紀
劉榮照在4月8日被帶走調查,被帶走調查的人士還包括增城市國土局前局長潘共恩等人。據訊息人士透露,劉榮照疑因廣東增城市石灘鎮商業核心區原氮肥廠地塊的相關問題被調查,該地塊其後建成為“石灘第一城”。
調查
違法用地曾被嚴厲批評
在任期間徵收土地強硬
據了解,截至2009年底,增城市農用地面積13568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4.02%;建設用地20249公頃,作為廣州“東進”最大拓展地,建設用地有較大空間,也正是因此,有不少官員落馬。2008年廣州市先後查處增城市國土局前局長張俊雄、副局長黎榮志非法審批、徵用土地,兩者分別涉及約2000畝土地。
增城市副市長劉榮照1996年至2002年曆任新塘鎮副鎮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等職。與其共事過的新塘鎮工作人員稱,劉榮照作風強硬,說一不二,而且非常重視土地工作,對徵收農民土地的做法尤為強硬。
2010年3月劉榮照當選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負責國土房管、土地儲備開發等相關工作。
相關新聞
在迎來48歲生日的時候,劉榮照也等來了一場審判。9月17日上午,廣州增城市原副市長劉榮照在廣州花都區法院開庭。檢方指控其在8年時間裡涉嫌受賄近1500萬元,並濫用職權給國家帶來巨額經濟損失。
對部分指控有意見
9月17日上午約10時,來自廣州市中院、廣州市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及兩名辯護人陸續入座。隨後,身著暗紅色馬甲的劉榮照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10時13分,庭審正式進行。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用了10多分鐘。根據起訴書上的指控,不少犯罪事實多發生在劉榮照任增城市荔城街黨工委書記、增城市副市長期間。公訴人認為,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榮照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劉榮照吐詞清晰,精神狀態看起來很好,與以前的一些照片相比,也沒有明顯的變化。對於指控,他表示對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有意見,尤其是對部分受賄事實的指控有意見,認為不屬實。而對於濫用職權罪的指控,他希望法官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法律,來確定是否構成相關罪名。
公訴人在問話的一開始,就向劉榮照表示,身為曾經的法官,公訴人希望其在法庭上如實供述相關情況。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進行。
濫用職權倒土地
據檢方起訴書稱,2004年間,增城市政府為加快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決定整合、出讓荔城街三聯村工業園的閒置土地。
時任荔城街道黨工委書記的劉榮照,利用職務便利,在明知相關公司已與政府部門達成購地意向的情況下,仍擅自決定短期引進私人資金參與政府土地整合。
2004年底,劉榮照夥同嫌犯顧恩洪(另案處理)與廣州市增城駿傑房地產諮詢服務部的陳就泉(另案處理)商定,由劉榮照象徵性出資人民幣50萬元私下與陳就泉共同整合該土地。
在陳就泉還沒有完成出資的情況下,荔城街道辦在2005年11月提前向陳就泉名下的房地產諮詢服務部支付了首筆土地整合款252萬元。在陳出資完畢不到兩個月里,荔城街道辦又支付了第二筆土地整合款1001萬元。
檢方表示,兩次共支付了1253萬元,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費用,陳就泉實際獲利478萬元,此舉導致荔城街道辦向私人老闆無端支付了不該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萬元,給國家帶來了巨額經濟損失。
索賄受賄1500萬
據廣州市檢察院提供的資料,早在2003年1月,劉榮照任職新塘鎮鎮長時,便開始涉足受賄,此時距其1996年正式步入官場剛好7年。
2012年8月14日,廣州市檢察院通報了劉榮照職務犯罪案。通報稱,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劉榮照利用其先後擔任增城市新塘鎮鎮長、增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黨工委書記、增城市副市長期間,先後非法收受了增城市順欣房地產有限公司鐘某某、胡某某,增城市匯港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廣州市駿欣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增城奔馬機車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湛某某等人的財物,共索取或收受相關公司人員賄送的財物近1500萬元。
一審判無期
2013年2月28日下午,劉榮照因犯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0 0萬元人民幣。繼續追繳劉榮照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