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偉(山東省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原黨委書記)

劉志偉(山東省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原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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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偉,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原黨委書記。

2020年4月,劉志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志偉 
  • 職務:原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原黨委書記
人物經歷,所獲榮譽,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劉志偉參加工作近30年,在鎮、街道工作了24年,先後在經濟技術開發區5個鎮街任過職,基本經歷過鎮街班子中的所有職務。

所獲榮譽

2019年6月30日,劉志偉獲得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1月7日,據威海市紀委監委訊息,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黨委書記劉志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威海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4月22日,據威海市紀委監委訊息,中共威海市紀委、威海市監委對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橋頭鎮原黨委書記劉志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志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銷毀、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規公款購買消費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違反民眾紀律,漠視民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搞形式主義,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
劉志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三觀”扭曲,心無戒懼,貪慾膨脹,濫權妄為,甘於被“圍獵”,大肆斂財,生活放縱,其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員領導幹部形象,破壞了“親清”政商關係,污染了轄區政治生態,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劉志偉違紀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志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威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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