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偉(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

劉志偉(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

劉志偉,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湖南永興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函授本科文化。曾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8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志偉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志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永興
  • 出生日期:1965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92年,任湖南郴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副主任;
1995年,任湖南郴州團地委副書記(郴州撤地建市後,繼任團市委副書記,郴州市青聯主席);
2000年,任湖南資興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1年,任湖南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2004年,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分管城建、公安、司法、行政執法等工作;
2006年08月,任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2007年,受中央和湖南省委組織部委派,赴上海掛職鍛鍊,任閔行區虹橋鎮黨委副書記;
2008年03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郴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0年03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郴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任郴州有色金屬產業園區(郴州出口加工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局長);
2010年08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郴州有色金屬產業園區(郴州出口加工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局長);
2012年02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幹部,郴州出口加工區(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5年08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6年09月—2019年08月,任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0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2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志偉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公務活動中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收受禮品禮金,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在巡視談話中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劉志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思想滑坡蛻變,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風不正,對老闆“有求必應”,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依然我行我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志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志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