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民航空法學文選》是2016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偉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偉民航空法學文選
- 作者:劉偉民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 頁數:412 頁
- 定價:8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966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從劉偉民教授的著作、論文、譯作中精選出23篇予以出版,全面介紹了航空法的概念和內容,闡明了航空法的名稱、定義、適用範圍、調整對象、特點、淵源、地位和作用,以及航空法的歷史發展和研究方法;揭示了國際航空運輸管理體制適應經濟全球化演變的必然趨勢,以及航空運輸契約損害賠償制度由“主觀責任制”(過錯責任制)向“客觀責任制”(無過錯責任制)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論述了國內航空法與國際航空法的關係,指出航空法對我國民用航空業蓬勃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強調完善航空立法,促進軍民航融合發展,為建設航空強國服務。本書不僅是劉偉民教授對航空法研究成果的展示,而且對航空法學的深入研究及其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圖書目錄
完善航空立法為實現“中國夢”而奮鬥
——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頒布20周年
一、《民用航空法》是一部良法,發揮了引領和推動作用
二、《民用航空法》的不足和局限性
三、抓緊修法,保障發展,為實現“中國夢”而奮鬥
航空法導論
一、航空法的概念
二、航空法的特點
三、航空法的淵源
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
五、航空法學及其研究方法
航空法的歷史發展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
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
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
四、中國民用航空業及其法制建設
國際航空法概覽
一、航空法的概念及其歷史發展
二、空氣空間的法律地位
三、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四、國際航空運輸
五、國際航空的損害賠償責任
六、國際航空保全的法律保護
七、航空器權利及相關法律問題
論中國民用航空法律體系與國際航空法
一、中國民用航空法律體系及其國際性
二、經濟和社會形勢變化,國際航空法有新發展
三、國內法與國際法互動,推進中國航空法學的發展
四、結論
國際民用航空發展歷程的回顧與展望
——紀念簽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和成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70周年
一、《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引領國際航空運輸的高速發展
二、領空主權和國際合作相統一,是建立國際航空關係的正確原則
三、中國與ICAO關係緊密:中國離不開世界,世界也離不開中國
四、維護和建設國際法治,迎接新的挑戰
五、結語
國際航空運輸管理體制的發展趨勢
一、“自由化”的來龍去脈
二、航空公司聯盟與反托拉斯法
航空自由化及其發展趨勢
一、第五次世界航空運輸大會的背景
二、國際航空運輸的法律框架
三、航空自由化是大勢所趨
四、什麼是航空自由化
五、什麼是“航權”
六、“航空自由化”的來龍去脈
七、美國推行航空自由化,為“國家利益”服務
八、WTO推動航空自由化的進程
九、開放“航權”是歷史的必然
十、中國航空運輸業的發展,需要一個“開放”的世界
論經濟全球化與航空法的新發展
一、國際航空運輸公法在內容上發生了根本變化
二、刷新了國際航空承運人責任制度
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實行強制性安全審計
論WTO與國際航空運輸法的新發展
一、國際航空運輸的法律框架
二、WTO的GATS關於航空運輸的涵蓋範圍
三、航空自由化是必然的發展趨勢
四、WTO規則對國際航空運輸法的影響
五、結論
論航空自由化與中國航空運輸業的崛起
一、中國只能走和平崛起的發展道路
二、中國航空運輸業的發展目標和航空自由化的趨勢
三、航空自由化是一種新的航空運輸管理模式
四、什麼是航空自由化
五、“開放”是中國航空運輸業的發展之本
六、“開放”應與中國國內發展水平相適應
七、“開放”應有完善的管理體制相配套
八、結論
“開放”,中國發展航空運輸業的基本國策
一、“開放”,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二、“開放”,是順應時代潮流的必然之舉
三、“開放”,是中國航空運輸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四、“開放”,應與國內發展水平相適應
五、“開放”,應有完善的管理體制相配套
中國航空運輸業將在更開放的環境中穩健發展
——論加入WTO對中國民航的影響
一、中國航空運輸業在“改革開放”中飛速前進,也將在加入WTO後的全面對外開放中進一步發展
二、WTO已將航空運輸部分地納入了多邊軌道,並將進一步促進航空自由化
三、“9·11”恐怖事件終究阻擋不了航空運輸業的發展
四、中國加入WTO後,給中國航空運輸業帶來了難得的機遇;中國的航空運輸企業也將面臨激烈競爭的挑戰
論國際航空運輸的責任制度
一、華沙/海牙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
二、對瓜地馬拉/蒙特婁制度的評價
三、關於解決《華沙體系》問題新方案的剖析
四、結論
論中國航空運輸責任賠償制度的發展趨勢
一、引言
二、1951年《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三、1989年我國開始建立航空承運人責任制度
四、民事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的發展規律與華沙體制的建立
五、1999年《蒙特婁公約》開創了國際航空運輸私法的新時代
六、完善我國航空運輸責任賠償制度的建議
論航空運輸延誤和“超售”拒載的違約責任
一、關於航空運輸因延誤造成損害賠償的法律制度
二、關於航空運輸“超售”拒載的經濟補償制度
三、關於航空運輸延誤和“超售”違約責任的法律適用問題
四、“超售”拒載經濟補償制度造成的困惑
五、解決“航班延誤”問題,首要目標是做好航班不正常的服務
六、結論
論航班延誤糾紛與社會管理創新
一、航班延誤問題的嚴重性
二、應對“航班延誤”,首要目標是做好航班不正情況下的服務
三、明確責任,加強管理,積極處置航班延誤問題
四、關於航空運輸因延誤造成損害賠償的法律制度
五、結論
以開放的姿態審視《鹿特丹規則》
一、國際海運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
二、國際空運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演變
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發展趨勢
四、結語
論防空識別區與國際法
一、“防空識別區”概述
二、建立“防空識別區”是保障國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三、保障國防安全的措施不得違反國際法
和避免對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規定
五、堅持國防安全與空中交通安全相統一的原則
六、結論
馬航MH17航班事件與保障民航安全的國家責任
一、引言
二、保障空中航行安全是首要任務
三、保障空中航行安全的措施及其演變
四、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五、國家責任與強行法
六、結論
論國際航空法中的刑事管轄權
一、關於刑事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
二、領空主權原則和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三、國際公約關於空中刑事管轄權的規定
四、國內法關於空中刑事管轄權的規定
建設航空強國需要國際法
一、中國民航飛速發展,得益於改革開放,國際法的促進作用明顯可見
二、中國建設航空強國,必須進一步改革開放,更需要國際法
三、中國國際法學人應深刻認識國際法的重要性,履行歷史使命
西安打造國際化大都市需要航空法
例證一: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發展航空運輸業是不可缺少的
重要條件
例證二:嚴格執法,預防為先,切實保障航空運輸安全
例證三: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民用航空運行正常秩序
例證四:法律保障航空製造業蓬勃發展,支撐西安打造國際化大
都市
例證五:航天業方興未艾,需要法律與之相適應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