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發出統一了季度報告的內容對比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 文號:證監會公告[2010]10號
  • 發布時間: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發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0年第1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0年第10號

證監會公告[2010]10號
現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0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季度報告。
第三條 公司應在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正文刊登於至少1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將季度報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錄)刊登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和公司網站上。季度報告正文應按照本規則第二章要求編制,並按照附屬檔案的格式披露。
季度報告報告期系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個月期間。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四條 公司應在季度報告披露後10日內,將季度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的證券監管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第五條 公司季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季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 重要提示
第六條 公司應在季度報告正文刊登如下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如個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應當聲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請投資者特別關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應當單獨列示其姓名、職務以及未出席原因。
第七條 如季度財務報告經審計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下簡稱非標準審計報告),重要提示中應增加下列特別提示:
××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對相關事項亦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第八條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第九條 公司應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截至報告期末及報告期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包括以下各項:總資產、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每股淨資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營業收入、淨利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淨資產收益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資產收益率等。同時說明扣除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及其金額和所得稅影響額。
上述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應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其他有關信息披露規章或規範性檔案計算填列,涉及股東權益的數據及指標,應採用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股東權益;涉及利潤的數據及指標,應採用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
第十條 公司應參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公司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表6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四十條規定的格式披露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前10名流通股股東或前10名無限售條件股東的持股情況、限售股份變動情況。
第三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第十一條 報告期主要財務報表項目、財務指標發生大幅度變動的,應當說明變動情況及其主要原因。
第十二條 公司應回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的經營情況及年度經營計畫在報告期內的執行情況,分析可能對公司未來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要風險因素及公司經營存在的主要困難,並說明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年度經營計畫發生重大變更的,應說明變更的具體原因、變更的內容及對公司年度經營業績可能產生的影響。
如果報告期內公司的無形資產、核心競爭能力、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非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應加以說明並披露其對公司的影響,可能對公司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還應披露公司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第四節 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如在報告期內或持續到報告期內有承諾事項,應說明該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如公司或相關義務人不能履行承諾事項,公司應及時披露具體原因及擬採取的措施。
第十四條 在報告期內募集資金或報告期之前募集資金的使用延續到報告期內的,公司應就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加以披露。公司應列表披露報告期內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投入、項目進度、預計收益、已產生的收益、項目變更、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的使用、募集資金結餘等情況。
第十五條 報告期內發生或將要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重大事項,若對本報告期或以後期間的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對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應披露該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並說明其影響和解決方案。公司已在臨時公告披露過的信息,則可只披露事項概述,並提供臨時報告網站連結。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如果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實現扭虧為盈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應當予以警示並說明原因。
第三章 附錄
第十八條 公司應編制季度報告的附錄部分。該部分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信息披露有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的要求提供比較財務報表。若季度報告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則附錄應披露審計報告正文。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季度報告正文披露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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