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學分 ” 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間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愛好從事超出本專業教學計畫要求的 科研和實踐活動而取得具有一定創新意義的智力勞動成果或其他優秀成果 ,經學校創新學分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後被授予的學分。
參加大學生英語競賽,不得獎也有1.5的學分;還有別的什麼物理啊化學啊競賽都能拿創新分的;還有你大四時在外面實習後,讓別人公司給你蓋章以作證據,學校通過了也可以加創新學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新學分
- 外文名:Innovation credits
創新學分主要包括:“學科競賽學分”、“科研學分” 和“實踐學分”等三類。“學科競賽學分”是指參加學校認定的大學生學科性競賽,獲校級或以上獎勵所獲得的相應學分。根據競賽的層次特點,分為A、B、C三類:A類指政府部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B類指省級以上專業協會組織的專業競賽。C類指學校組織的學科競賽。“科研學分”是指參加經學校認可的各類科技活動獲獎,學生在校期間主持或參加教師的科研項目,公開發表學術論著、在國家正式出版學術刊物上發表的科研學術論文作品,研究成果獲獎,獲國家專利,參加學術講座等所獲得的相應學分。
“實踐學分”是指考取各類專業資格證書、參加社會科技文化實踐活動、文藝表演和體育競賽等取得優秀成績,並受到校級或以上表彰而獲得的相應學分。
1、A1參加經認定的各種學術性社團和興趣小組活動:指經學校相關單位認定的各種學術性社團和興趣小組活動。活動時間要求在一學期及以上,提供相關活動證明材料及總結報告或調查報告,經指導教師和學院審核,可申請學分。
2、A2個人自主參加教師科研項目:指自主參加教師科研項目一個學期及以上或完整參加一個科研項目,完成一篇科研報告,可以申請學分。
3、A3—A5大學生創新創業、科學探索、科研訓練計畫項目:本科生必須在參加和完成了項目的全過程後,方可獲取相應的學分。獲得優秀項目的審核以學校發文為準。同一學年參加多個項目研究,只計取一個最高分數,不得累加。
對於被批准立項後,項目負責人和參加者無故和沒有正當理由不完成項目研究或隨意放棄研究項目者,不能取得相應學分,並取消其再次申報資格。如確有實際原因需中止項目的學生,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學院批准同意,學院匯總名單後在中期檢查及結題審核時統一報教務處實踐科備案。
4、B1個人自主參加社會實踐:主要指個人自主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如 “三下鄉”活動、社會調查、志願服務、勤工助學等。社會實踐活動要求有詳細材料記錄、主辦單位的證明、校內相關組織推薦證明、受助單位及個人證明、實踐報告和總結。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原則上每位學生實踐時間應連續兩周或累計四周及以上。學生憑活動主辦單位證明、實踐報告、調查報告等申請學分。
5、B2參加創業就業培訓或實踐:指參加被國家認定的培訓基地(機構)舉辦的創業就業培訓或實踐。必須參加一個月及以上培訓課程學習及至少一項實踐活動。以培訓證書、實踐報告及主辦單位證明申請相應學分。
6、B3社會實踐成果獎: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的社會實踐成果。以獲獎證書或檔案為準進行審核及認定。
7、C參加課外實驗活動:各項目活動時間累計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實施效果證明(書)、培訓合格證書等形式申請相應學分。
8、D1國際合作與交流計畫: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國(境)外高校等單位進行聯合培養(各種2+2、1+3、1+2+1)及交換生項目,可以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教務處對外合作與交流科提出書面申請,可獲得相應學分。
9、D2海外研修計畫: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國(境)外高校等單位進行短期學習或暑期夏令營項目。可以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教務處對外合作與交流科提出書面申請,可獲得相應學分。
10、E參加學術報告會(含海外文化講座):是指主要由學校或學院組織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參加的學術報告會。累計次數達5次及以上者,並遞交至少一篇心得體會,在一個學期內,可申請0.5個學分。同一學期只能申請一次。累計可申請2次,累計學分最多1個學分。
11、F專業性學科競賽:主要指各級組織主辦和承辦的各類學科競賽,競賽項目認定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由教務處負責執行,以各級證書審核和認定學分。同一學生參加各類型學科競賽所獲獎項可以分別申報創新學分,但參加不同級別的同類型學科競賽,只能申報獲得最高級別獎項學分,不得累計。
12、G其他競賽:主要指各類創新創業競賽、實踐操作技能競賽、演講賽和辯論賽、體育競賽和藝術類競賽等,必須是學生工作部(處)、校團委或其他部門主辦或組織參加並由教務處認可的競賽,以各級證書審核和認定學分。非體育專業學生獲得的體育競賽和非藝術類專業學生獲得的藝術類競賽按此標準執行;體育專業學生或體育特長生獲得的體育競賽和藝術類專業學生獲得的藝術類競賽降低一級計算學分(如國際獲獎按國家級獲獎標準計算)。
13、H獲得計算機證書與外語證書,以各級證書審核和認定學分。H5、H7、H8外語證書的“優良”對應的是各類項目滿分的85%及以上。
14、I國家級註冊(資格)證書、專業技能(水平)證書和國際認證考試證書,以各級證書(檔案)審核與認定學分。
15、J獲得科技成果獎或成果轉化,以證書和轉化契約審核認定學分。
16、K獲得科技發明專利:專利獲準以收到交證書費的通知書或正式的專利證書審核和認定學分。
17、L發表科研論文:科研論文、報紙發表以錄用通知書或正式發表文章審核和認定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