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創世論 chu à ngsh ì l ù n
PROTOLOGY
創世論
無論是《
勒俄特依 》里的“混沌宇宙”,或是《
查姆 》里的“霧露”,這種作為隱含著天地存在的原始形態,都反映了彝族對物質是天地始基的樸素唯物主義認識。但天地是怎樣形成的?《
勒俄特依 》、《
阿細的先基 》等都有“開天闢地”篇章,說明宇宙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變化發展的,是有一種外在的“動力”把天地開闢出來的。《
勒俄特依 》指出“一日反面變,變化極反常,一日正面變,變化似正常。混沌演出水是一,渾水滿盈盈是二,水色變金黃是三……”,從中可以看出,彝族先民已意識到正、反兩個方面的自身內部矛盾,推動著天地的變化發展。“水”是萬物的始基,演變出其他事物。《
勒俄特依 》以大膽的想像力,把外在的動力形象化、人格化,塑造了四位神仙用鐵叉把天地撬開。《
查姆 》中把天地的形成說成是“霧露”本身的“動”,“霧露變氣育萬物,萬物生長天地間”,“萬物在運動中生,萬物在運動中演變”。《
阿細的先基 》稱“阿巔神造天,阿治神造地”。於是,不管“水”、“霧露”造天地也好,神仙把天地撬開也好,都反映了彝族先民對於天地及萬物生成演變的簡單看法,隱約看到了事物自身內部存在著矛盾,已具有自發的辯證法因素。
概念說明 創世論protology此詞來自希臘文,包括兩部份:protos第一(first),及logos言語,學問(word);創世論專門研究天主對世界與人類創始有關的啟示教理。此論可分為兩部分來探討:人類出現的過程及人類出現的狀況。
人類出現的過程:今日人類學家中很少人真正懷疑:人類至少是一百多萬年前在進化的自然過程中出現的。這種假設受達爾文(Ch.R. Darwin,1809-1882)進化論的影響,以多種方法證明人類由猿進化而來。但假設並不是絕對肯定的事實,至今仍無法確切知道出現時地。雖然有些科學家主張偶然說,但多數學者卻認為宇宙進化是有目標的,如德日進(P. Teilhard de Chardin,1881-1955)的跳躍進化觀。
聖經 舊約創二7,21~23 (「雅威典」)、創一26~28 (「司祭典」)提出雅威上主是創造者。
新約(格前八6;哥一16;希一2;若一3)又加上了天主創造的基督向度。雖然聖經的作者針對當時環境的需要,表達他們的宗教信念時,觸及了進化的根源,但無意談進化問題。
簡史 早期教會對世界與人類的創始過程的表達一直不出新舊約的表達範圍。教會訓導權一致肯定:天主是世界與人類的根源(DS 21, 125, 150, 800,3002, 3025)。但直到1950年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在《人類》通諭(1950)中才承認相對進化論與天主教信仰可以配合(DS 3896)。其實,天主教排斥的是進化「主義」而不是進化「思想」。
至於有些基要主義的基督教派所主張的創世主義(creationism),堅信聖經有關天主創世的字面意義是真理。基於今日的聖經詮釋學(參 578),不但天主教不贊成這種觀點,1982年聯合長老教會和聖公會也公開聲明無法接受。
近代神學家拉內(K. Rahner, 1904-1984)主張在天主的「參與」(參 37)中,動物「自我超越」,於是人類出現了。佛力克(M. Flick, 1909-1979)更細分天主的「參與」為普通、進化、創造等三種。而摩特曼(J. Moltmann, 1926-)則把上帝的創造分為從無而有的原始創造、永續創造、末世創造。這些說法都試圖以人的有限思想去說明無限天主的創造過程─ 因其「參與」,由物質到生物,由動物到人,並引導繼續邁向完成。
人類出現的狀況 原祖:
1)聖經:繼創世紀一27,二~三之後新舊約其他作者(智十1~2;宗十七24~26;羅五12~21;格前十一8~9;弟前二13;希二11)提到人類原祖,好像都把人類起源解釋為「一」。其實聖經作者根本未曾想到今日學說上的「單偶論」(參 509)或「多偶論」(參 185)的問題;他們要表達的只是「相信人類必有一個起源」。
2)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好像把原罪和「單偶論」連在一起(DS1511-1513);事實上此宣言是個反異說的檔案,按聖經字面意義講述人類原祖,只是因循傳統說法;當時並無現代人的「單偶論」或「多偶論」的問題。
3) 1950年教宗碧岳十二世在《人類》通諭中還強調「單偶論」(就是人類從亞當一人而來),因為「我們無法顯示『多偶論』如何與啟示及教會訓導權對原罪所講的道理可相配合……」(DS 3897)。
4)從今日的神學對原罪較整體性的解釋來看,當今科學幾乎認定(但仍在假設階段)的「多偶論」及「單支論」(參 12)與教會有關的教導(尤其是原罪論)之間,並無實際的矛盾。
地堂:教會傳統所說的地堂,即聖經中的「伊甸園」或「樂園」:
1)聖經上有兩種地堂:a)原始地堂:創二~三;則廿八12~14所說的伊甸園,不是狹義的歷史或地理敘述,是指天主化工和計畫的美善,天主願意人類住在一個理想而圓滿的境界中。b)末世地堂:先知在神視里預見未來的圓滿境界─「伊甸」(依五一3);新約中的「樂園」則指人類歷史過程的光榮結束(路廿三43)。
2)教會訓導權在兩屆不具定斷信理性質的地區會議418年的迦太基(DS222)及529年第二屆亞老西卡(Arausicanum II) (DS 371-372)和《索引》(Indiculus) (DS 239),針對白拉奇(參 113)與半白拉奇主義,論及人類出現時的狀況。當時教會並無現代的進化思想,乃根據聖經字義加以解說。
1546年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在《論原罪的法令》中重覆以上檔案的主張(DS 1911)。1968年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宣布的《天主子民的信經》中也根據聖經字義的說法來描繪人類的原始狀況。
3)因近代科學的刺激,教會的神學界逐漸發揮了新的看法:人類的開始極可能是一群人 (多偶論),由一種族系的動物演化而來(單支論)。「亞當」是「人類」,不必是一人。人類出現時,身心簡單,經漫長時期的演化方達今日狀況。「伊甸樂園」代表天主完美的計畫,也代表天主許給人類的未來圓滿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