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餘的、可以繼續用於加工製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剩餘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餘的、可以繼續用於加工製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剩餘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餘的、可以繼續用於加工製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在2013.03.13由海關總署頒布。...
《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節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經貿委等七部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的...
剩餘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餘的、可以繼續用於加工製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在2004.05.25由海關總署頒布。...
剩餘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餘的、可以繼續用於加工製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殘次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生產過程...
(一)經營企業申請剩餘料件結轉的書面材料;(二)經營企業擬結轉的剩餘料件清單;(三)海關按規定需收取的其他單證和材料。經審查,經營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其他保稅貨物:剩餘料件,邊角料、副產品,殘次品,受災保稅貨物(特徵:不能再出口)。處理方式:內銷、結轉、退運、放棄、銷毀等。均實行報關制報關;銷毀、放棄只核銷...
第二十五條 外發加工的成品、剩餘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經營企業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不運回本企業。 第...
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將剩餘料件結轉至另一個加工貿易契約項下生產出口,但應當在同一經營單位、同一加工廠、同樣的進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貿易方式的情況下結轉...
1、電子賬冊滾動核銷:核銷的同時可正常進出口通關,電子賬冊核銷不是清零式的核銷,允許企業科件有餘量,核銷後剩餘料件可自動轉入下期繼續使用出口。...
加工貿易貨物,是指加工貿易項下的進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
第二十五條 外發加工的成品、剩餘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經經營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批准,可以不運回本企業。...
上海邊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於2011年1月26日在松江市監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羅貴華,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加工貿易的剩餘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等。...
三、剩餘料件結轉 四、受災保稅貨物的核銷 五、加工貿易貨物銷毀的相關規定 第六節《海關總署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 貨物監管辦法)有關問題的...
二是加工企業按契約規定對外履約後,由於改進生產工藝和心頭經營管理而剩餘的料件;或增產的成品,經原審批機關批准轉為內銷,海關核准屬實的,其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2%...
受災保稅貨物: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出口業務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經海關審核認可的正當理由造成滅失、短少、損毀等導致無法復出口的保稅進口料件和製品。...
對海關監管下的生產型企業,在經有關經貿主管部門批准,對其進口料件加工製造的產品允許在國內進行一定比例的銷售,可分為特區內銷售和特區外銷售,海關根據上述情況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
《副產品和受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是2004年5月25日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發布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檔案。主要內容有為了規範對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
海關總署本月起廢除了原辦法中經營企業申請將主要工序外發加工時海關不予批准的規定,同時還允許經經營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批准,外發加工的成品、剩餘料件以及生產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
(3)剩餘料件、殘次品對應進口料件屬於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憑關稅配額證件按關稅配額稅率計徵稅款。(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災保稅貨物,其對應進口料件屬於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