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含義
剩餘料件,是指
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
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餘的、可以繼續用於加工製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
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
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1、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後產生的邊角料、剩餘料件、
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屬
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
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將剩餘料件結轉到另一個加工貿易契約使用,限同一經營單位、同一加工廠、同樣進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貿易方式。凡具備條件的,海關按規定核定單耗後,準予企業辦理該契約核銷及其剩餘料件結轉手續。剩餘料件轉入契約已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的,由原審批部門按變更方式辦理相關手續,如剩餘料件的轉入量不增加已批契約的進口總量,則免於辦理變更手續;轉入契約為新建契約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按現行
加工貿易審批管理規定辦理。
2、同一經營單位申請將剩餘料件結轉到另一加工廠的,應當經主管海關同意並繳納相當於結轉保稅料件應繳
稅款金額的風險擔保金;對已實行台帳
實轉的契約,台帳實轉金額不低於結轉保稅料件應繳稅款金額的,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免予繳納風險擔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