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開源強勢共識100強等權重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前海開源強勢共識100強等權重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前海開源發行的一個股票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前海開源強勢共識100強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前海開源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8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849
  • 成立日期:2015121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深入研究融資融券市場運行規律的基礎上,把握市場中長期趨勢和短期熱點,通過精選融資融券活躍的個股,在合理控制風險並保持基金資產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所指的強勢共識100強股票是基金管理人在深入研究融資融券市場的基礎上,根據特定的篩選流程,從作為融資融券標的的滬深A股中精選100隻股票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契約約定的投資限制並遵守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內容:
1、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在對巨觀經濟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判斷巨觀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及變化趨勢,並結合估值水平、政策取向等因素,綜合評估各大類資產的預期收益率和風險,合理確定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
2、股票投資策略
(1)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強勢共識100強股票是基金管理人在深入研究融資融券市場的基礎上,根據特定的篩選流程,從作為融資融券標的的滬深A股中精選100隻股票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基金管理人篩選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流程如下:
(a)基金管理人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滬深A股作為強勢共識100強股票投資組合的備選股票池:
①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列入融資融券標的的股票;
②非暫停上市,非ST、ST*股票;
③上市時間超過3年;
④最近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金額大於1億元人民幣,且平均自由流通市值大於5億元人民幣。
(b)從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備選股票池中,按照下述方式選擇100隻股票作為組合標的:
①計算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備選股票池中每隻股票的兩融成交活躍度指標,包括兩融成交額/成交總額比例以及兩融餘額/流通市值比例,剔除比例過低和過高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視實際情況對剔除條件中使用的閾值進行調整,以保證在融資融券交易活躍度普遍下降或上升時期均具有充足的股票進入以下的篩選流程;
②按照融資買入強度從大到小的順序對備選股票池中剩餘股票的融資買入強度進行排名,描述融資買入強度的指標包括相對餘額差比例,即 (融資餘額 – 融券餘額)/流通市值;相對交易額差比例,即淨融資買入額/融資餘額均值–淨融券賣出額/融券餘額均值。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對指標的有效性進行不定期檢測和回溯測試,當基金管理人認為現有指標不足以判斷股票的融資買入強度時,可對現有指標的計算方法進行適當的修正,或採用其他指標進行替代,以保證修正後的指標或者新指標可以有效的反映股票的融資買入強度。
③從融資買入強度最高的股票開始,判斷該個股所屬行業里入選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股票只數是否超過10隻:如果未超過10隻,則將該股票納入強勢共識100強股票;如果達到10隻,則不將該股票納入強勢共識100強股票。本基金採用中信一級行業分類標準。按照相對餘額差排名的高低依次執行上程式,直至選出100隻股票,並將這100隻股票作為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為有效控制行業風險,基金管理人對於每個行業入選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股票數量上限設定為10隻,但當特定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在特定時期明顯上升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該行業內入選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股票數量上限。
(c)對強勢共識100強股票中的每個標的分配相同的權重,即每隻股票占基金資產在強勢共識100強股票上資產配置總和的1%。
(2)定期調整策略
鑒於融資融券交易的活躍性和短期性,基金管理人至少每月對強勢共識100強股票進行調整,即根據上述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篩選流程重新選擇100隻作為融資融券標的的個股,並對每個標的分配相同的投資權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特點,以更高頻率(比如每周)對強勢共識100強股票進行調整和更新。
(3)不定期調整策略
在基金運行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將對強勢共識100強股票投資組合的運行情況進行持續監測,當組合中個股或者行業出現重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將對組合股票實施不定期調整。上述重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公司股票被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違規事件、上市公司面臨重大的不利行政處罰或司法訴訟、基金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認為其市場價格被操縱,特定行業由於巨觀經濟環境或者行政監管面臨巨大系統性風險等。在出現上述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將執行不定期調整策略,即在備選股票池中選擇符合條件的股票替代出現重大投資風險的股票,替代股票將繼承原投資組合中被替代股票的投資權重,股票投資組合中其他股票的投資權重不發生變化。
(4)強勢共識100強股票中個股出現停牌情形的處理
當強勢共識100強股票中個股出現停牌,因基金申購與贖回,或者強勢共識100強股票本身的調整需要對該個股進行買賣操作時,基金管理人將按照“等比例調倉”原則對強勢共識100強股票中未停牌的個股進行等比例的加減倉。當停牌個股數量的占比較小時,基金管理人在相應個股復牌時不再對強勢共識100強股票中個股的投資權重進行重新分配,而是在下一定期調整日對投資組合統一實施定期調整策略;當停牌個股數量占比較大時,基金管理人將視具體情況,在復牌個股達到一定數量後,對強勢共識100強股票中未停牌股票的投資權重進行調整,使得每個未停牌個股分配相同的投資權重。
(5)其他策略
本基金以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投資於滬深A股中強勢共識100強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在此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結合巨觀經濟形勢、股票市場運行規律以及當前市場熱點等多種因素,主動選取具有估值優勢和成長空間的其他滬深A股作為投資對象,以期增強本基金在股票投資方面的收益。
3、債券投資策略
在債券投資策略方面,本基金將在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採用巨觀環境分析和微觀市場定價分析兩個方面進行債券資產的投資。在巨觀環境分析方面,結合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不同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在微觀市場定價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重點選擇那些流動性較好、風險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與信用質量相對較高的債券品種。具體投資策略有收益率曲線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權證的投資作為提高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的輔助手段。根據權證對應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確定權證的合理估值,發現市場對股票權證的非理性定價;利用權證衍生工具的特性,通過權證與證券的組合投資,來達到改善組合風險收益特徵的目的。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條款的分析、違約機率和提前償付比率的預估,借用必要的數量模型來謀求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合理定價,在嚴格控制風險、充分考慮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的條件下,謹慎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時機和數量的決策建立在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風險收益分析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巨觀經濟因素、政策及法規因素和資本市場因素,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確定投資時機。基金管理人將結合股票投資的總體規模,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限定和要求,確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比例。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前將建立股指期貨投資決策部門或小組,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管理的相關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投資管理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若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期貨投資管理遵從其最新規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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