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司法局

利辛縣司法局於1979年成立,是主管利辛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職能是管理、指導全縣的法制宣傳、法學教育、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律師工作、公證工作、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辛縣司法局
  • 屬性:政府部門
  • 成立時間:1979年
  • 所在地:利辛縣
  • 主要職能:管理、指導全縣的法制宣傳等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利辛縣司法局於1979年成立,是主管利辛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職能是管理、指導全縣的法制宣傳、法學教育、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律師工作、公證工作、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工作等。司法局機關設6個職能股室,另外,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辦公室、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縣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均設在縣司法局。目前,全系統共有政法專項編制61人, 23個司法所,現有幹警67人,退休幹部11人。下屬3個律師事務所和24個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工作者110人。共有律師事務所3家,有執業律師30多名,公證處1家,有公證員3名

主要職責

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⑵、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縣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⑶、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律師機構、法律援助機構,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審查律師、公證員的資格報名、註冊等有關法律、公證事務。
⑷、指導全縣的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鄉鎮法律服務工作。
⑸、指導、協調、監督對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⑹、負責具辦指導全縣社區矯正管理工作。
⑺、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司法裝備建設,監督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經費管理。
⑻、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上報工作。
⑼、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協助司法鑑定工作。
⑽、指導縣法學會工作,指導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
⑾、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教育以及違法違紀查處工作。
(12)、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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