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檔案鑑定理論。菲斯本(Meyer H. Fishbein)、布里奇弗德(Maynard Brichford)和芬奇(Elsie Freeman Finch)等於20世紀60年代後期提出。將學者特別是歷史學家的實際利用和預期利用視為鑑定檔案的最重要標準,認為從屬價值決定檔案的根本性質。其局限性在於會使鑑定過程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片面性和非協調性,使鑑定標準脫離了檔案及其形成者本身,從而削弱了檔案來源的重要地位,損害了檔案在社會記憶中的真正價值。後遭到美國檔案學者的批評和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