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城市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城市管理局
  • 地點:東營市
  • 屬性:非盈利
  • 行Hi: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內部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編制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城市雕塑、景觀亮化、城市道路照明、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編制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參與項目建設的施工質量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
(四)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城市雕塑、景觀亮化、道路照明設施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項目建設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城市雕塑、景觀亮化、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設計、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參與審查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五)負責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城市雕塑、景觀亮化、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編制城市維護費和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負責占壓、挖掘城市道路及有償使用市政公用設施的審批管理;負責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審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審批或申報工作。
(六)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指導、監督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並承擔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城市街道兩側建築物的臨街面裝修改建的審批;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洗車行業的管理、組織擬定有關洗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的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區內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築渣土運輸、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環境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七)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廣場、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廣場、公園內遊樂設施、服務網點及其他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八)編制全縣燃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並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九)編制全縣熱力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熱工作;負責城市熱力行業管理工作,並承擔安全監管工作。
(十)負責城市防洪、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股牌子,督察與法制股與其合署)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服務工作;研究草擬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 城市維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負責執法隊伍裝備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督查考核和重點工作、重大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行政執法行為和隊容風紀的督察工作;糾正、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受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負責對民眾投訴、舉報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制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占壓、挖掘城市道路及有償使用市政公用設施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街道兩側建築物的臨街面裝修改建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工作;負責占用城市園林、公共綠地的審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審批或申報工作;負責城市廣場、公園內遊樂設施、服務網點及其他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園林綠化、城市雕塑、景觀亮化、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衛生服務行業管理工作,並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編制全縣燃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並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規範燃氣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燃氣供應安全及服務質量的監管;負責燃氣經營供應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燃氣器具經銷、安裝維修單位銷售的燃氣器具及其售後服務質量監管;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接受燃氣行業不良行為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
(三)供熱管理辦公室
制全縣熱力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的集中供暖、重要辦公區域的集中供冷和重要生活區域的熱水供應;負責城市熱力行業管理工作,並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規範供熱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熱力供應安全及服務質量的監管;參與熱力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接受熱力行業不良行為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核定事業編制1 3人(其中管理人員1 3人)。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內部機構股級領導職數3名。

直屬單位

(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縣城市管理局直屬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監督管理類,正科級;核定編制30人(人員結構為管理人員30人),配備大隊長1名(由縣城市管理局局長兼任)、副大隊長2名。
根據魯府法發〔2003〕52號檔案規定,縣城市管理行政執
法大隊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行使以下職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有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者指定的地點。
8、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設三個中隊:
1、一中隊,編制9人,配備中隊長1名、副中隊長2名,負責利三路以南(不含利三路)、津三路以東(含津三路)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二中隊,編制9人,配備中隊長1名、副中隊長2名,負責利三路以北(不含利三路)、津三路以東(含津三路)城市劃區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3、三中隊,編制9人,配備中隊長1名、副中隊長2名,負責津三路以西(不含津三路)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二)縣市政管理局
縣路燈管理所、縣鳳凰廣場管理處等2個事業單位職責任務、人員編制整體併入縣市政管理局。
縣市政管理局,為縣城市管理局所屬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公益類,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6人(其中管理人員7人,專業技術人員9人),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市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任務是:
1、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編制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城市雕塑、景觀亮化、城市道路照明、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編制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參與項目建設施工質量管理、竣工驗收工作。
3、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城市雕塑、景觀亮化建設項目
組織實施;負責項目建設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
司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4、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參與審查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5、負責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園林、公共綠地、景觀亮化、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
6、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廣場、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
7、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共停車場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8、負責城市防洪、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9、負責縣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市政管理局設4個內部機構:
1、市政工程處,編制4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專業技術人員3人),配備主任1名,主要職責任務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編制市政工程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共停車場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2、園林綠化處,編制3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專業技術人員2人),配備主任1名,主要職責任務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草擬園林綠化、城市雕塑等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園林、公共綠地、城市雕塑的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參與審查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3、城市照明管理處,編制2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專業技術人員1人),配備主任1名,主要職責任務是:組織草擬景觀亮化、城市道路照明等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景觀亮化、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
4、廣場管理處,編制4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專業技術人員3人),配備主任1名,土要職責任務是: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廣場、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為縣城市管理局所屬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社會公益類,編制8人(其中管理人員3人,專業技術人員5人),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的主要職責任務是:擬訂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指導、監督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沒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築渣土的運輸、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環境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重大活動;參與城市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環衛設施的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街道、廣場的清掃、保潔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工作;負責城區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房的清掃、保潔、消毒滅蠅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垃圾代運、處理費的徵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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