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

利津縣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城市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指導並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中的應急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類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和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和工程測量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點:利津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鄉統籌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和修改工作;負責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專項規劃;協調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專業規劃;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工作;承擔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各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活動的規劃許可工作;指導各鄉鎮、村莊規劃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實施的監督檢查;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各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負責有關規劃工作的應訴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和規劃技術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成果的質量監督。
(三)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有關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六)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縣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住房置業擔保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管理、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內設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4個職能股室、4個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財務股與其合署)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及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建設類執業師審查、報批和註冊管理工作;組織草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重大問題;承擔住房和城鄉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普法、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類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二)規劃股(掛村鎮建設股牌子)
負責制定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計畫;承擔城鄉規劃的編制、報批和修改工作;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工作;承擔規劃設計成果的技術審核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築工程、城市雕塑、大型戶外廣告、道路、管線、園林綠化等市政設施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全縣規劃設計、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和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的技術進步工作。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村鎮規劃技術標準;組織鄉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參與組織協調鄉鎮和村莊的具體建設管理活動;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中心鎮、重點鎮的建設工作。
(三)城市建設股
組織草擬全縣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畫、重點工程項目計畫;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掛工程股牌子)
起草全縣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措施,推進建築業發展;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管理外地進利津建築業企業,協調建築企業外出施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境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起草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築行業教育培訓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負責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規範建設監理市場;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草擬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規範;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工作,參與概預算方案的審批;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城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人防工程的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的審核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程測量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調查處理。
(五)利津縣房產管理局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縣房產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拆遷許可證的核發;指導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監督指導房地產交易活動;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辦縣住建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利津縣城市建設檔案館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城市建設檔案法規、規定;收集、保管全縣應永久或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和有關資料;對全縣城建檔案、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地下管線、地上桿線及地下設施進行普查建檔,對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動態管理;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科研及有關方面的需要,開展城建檔案的編研、開發利用工作;參加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驗收,確保城建檔案的真實、完整、齊全。
(七)利津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擬定我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審查承擔工程參建各方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監督其工程質量強制標準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核定工作,參與評定優質工程,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承辦全縣建設工程、建築構配件及建築現場所用材料和產品的檢測工作;參與全縣採用新結構、技術、材料、工藝等試驗工程的質量鑑定和推廣;承辦縣住建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利津縣建築規劃設計院
主要職責:承接各類工程設計、規劃設計及相關工程諮詢、工程造價評估、圖紙審查等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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