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證據,“最終證據”的對稱,又稱“表面證據”。是指可解除其提供者舉證責任,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具有最終說服力的證據。即初步證據可以被充分的相反證據所推翻。
如中國《海商法》規定,在提單未經轉讓的情況下,提單上關於貨物狀況的記載是承運人按此狀態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如果承運人能夠提出相反的證據,則可以推翻提單的記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 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初步證據,“最終證據”的對稱,又稱“表面證據”。是指可解除其提供者舉證責任,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具有最終說服力的證據。即初步證據可以被充分的相反證據所推翻。
初步證據,“最終證據”的對稱,又稱“表面證據”。是指可解除其提供者舉證責任,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具有最終說服力的證據。即初步證據可以被充分的相反證據所...
表面證據是指可解除其提供者舉證責任,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具有最終說服力的證據。即初步證據可以被充分的相反證據所推翻。如中國《海商法》規定,在提單未經...
事實推定,“法律推定”的對稱。是指根據已經證實的事實,推斷另一事實的存在,訴訟中確定案情的一種方法。事實上的推定不是基於法律規定,也不是根據證據所進行的...
所謂臨時措施,是指在爭端正式提交法庭後,如法庭依據初步證據認為其有管轄權,便可在最後裁判前,根據爭端一方的請求並在聽取爭端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規定其根據情況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