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程式

初審程式又稱第一審程式。分刑事和民事第一審程式兩種。刑事第一審程式指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式。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訴訟階段。在中國,刑事第一審程式包括:案件受理、審理前準備、合議庭組成、法庭審理和評議宣判等。適用第一審程式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可實行獨任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案件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抗訴期限內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仍應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抗訴、抗訴。但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程式審判案件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不得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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