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品目課稅

列舉品目課稅是“概括品目”的對稱。指按列舉法設計的徵稅品目。採用列舉法設計品目時,只對列舉的產品(包括其他工業產品)或經營行業課稅,沒有列舉的不課稅。例如只對茶葉、菸葉等列舉的產品課稅,對沒有列舉的農、林、牧、水產品,則不課徵產品稅。

例如產品稅的稅目中農、林、牧、水產品,只對茶葉、菸葉、海參、魚翅、食用生豬、菜牛、菜羊、駝毛、羊毛、生漆、原竹等等列舉的產品課稅,對沒有列舉的農、林、牧、水產品,則不課徵產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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