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品目課稅

概括品目課稅是“列舉品目”的對稱。指按概括法設計的徵稅品目。徵稅品目通常稱稅目,是稅法上具體規定應當徵稅的產品和項目,體現一定的徵稅範圍。有的稅種由於徵稅範圍廣,應當徵稅的產品複雜多樣,不宜一一列舉,因此,規定概括品目。

例如我國的《產品稅條例》中的稅目,除詳細列舉的品目外還有“其他工業品”稅目 (後改為增值稅的一個稅目) ,凡是列舉稅目中沒有列舉的產品,都屬概括品目範圍。這樣既明確徵稅範圍,利於貫徹政策,又便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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