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釋人員心理

刑釋人員心理是指服刑期滿回歸社會者的心理。通過在服刑期的系統矯正,一般具有以下積極的心理特徵:(1)對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不同程度的認識,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悔罪感和贖罪感,重新做人的願望強烈;(2)法制觀念得到樹立或提高;(3)犯罪心理受到破壞或消除,不良行為習慣得到改變,社會化心理品質基本形成,良好行為習慣開始或基本形成;(4)抑制各種不正當欲望衝動的自制力明顯增強;(5)正確的勞動觀念和勞動習慣基本形成。刑釋人員雖然具有上述積極的心理特徵,但是還不鞏固、不完善,還要進一步對他們進行幫教,以鞏固他們在服刑期間初步建立起來的積極心理品質。

刑釋人員良好心理鞏固的有利因素有:先進的社會制度和對刑釋人員的安置政策;社會的關心與幫教;監獄、勞改隊的追蹤幫教;良好的社會風氣對良好心理的強化;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與法制宣傳的深入普及對消極心理和不良行為的抑制作用。對刑釋人員良好心理鞏固的不利因素有:傳統的社會偏見與歧視,會使他們產生自卑感,動搖向上信心;就業的困難性與職業的不合意性,可能改變對希望、前途的看法,使希望感減弱;戀愛、婚姻、家庭方面的挫折會使原有的挫折感增強,產生悲觀心理;生活方面的困難找不到合理解決的辦法,會失去向上情感;隱蔽的、沒有得到矯正的不良心理有可能受不良環境刺激而誘發;在社會交往過程中由於主體免疫力差,可能經不起原先團伙成員、新結識的違法犯罪分子的影響和引誘,與他們同化而重新犯罪;由於他們自控力差,認識能力薄弱,對某些社會現象作出錯誤、片面的評價,憑一時的感情衝動做出越軌行為等等。社會應當根據刑釋人員的這些特點,繼續強化他們的積極心理,防止消極心理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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