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前心理診斷

釋放前心理診斷是指在服刑者刑滿釋放或假釋前,對其心理狀況和矯治質量的評估。旨在評估和檢查監獄改造工作的質量,對刑滿釋放人員或假釋者進行再犯罪的預測。衡量矯治質量的根本標準是,原有的犯罪心理結構是否破除,守法心理結構是否建立。應掌握以下共性標準:認罪態度與守法意識;人際關係與適應社會的心理準備;就業能力與勞動習慣;自我意識與心理健康水平。衡量矯治質量的具體標準因刑滿釋放人員和假釋者原犯罪類型的不同而異,應在共性標準之外,對具有不同犯罪心理結構的心理診斷對象規定分類診斷標準,有針對性地進行考察。

診斷方法包括:(1)考核評定。按確定的指標和量化標準,可依次進行診斷對象自我評估、日常考核分析、罪犯集體評定、矯治工作者綜合評定等。在定量評估的基礎上作出定性分析。劃分為改好、改正、有效、無效、改壞五個檔次。凡居四、五兩檔者,應視為矯治質量低劣,有重新違法犯罪的可能。(2)心理測驗。根據中國監獄對刑滿釋放人員和假釋者進行心理測驗的臨床實踐經驗,可使用某些適用範圍較廣的人格量表和自擬的專門量表進行測試,目的在於發現其人格結構中原有社會心理缺陷的克服程度,檢驗異常人格和心理障礙的矯治效果。(3)模擬實驗。根據診斷對象原有的犯罪類型,設計安排某種包含誘因刺激的情境,對其犯罪心理結構的消除程度和守法意識的建立狀況進行檢驗。亦可在心理學實驗室中,利用音像設備,模擬某種情境,進行角色扮演,檢驗刑滿釋放人員、假釋者的人格狀況。以上方法應結合進行,再根據各方面資料進行綜合評定與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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