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個別診斷

罪犯個別診斷是罪犯心理診斷的一種方式。指罪犯刑滿釋放時,對其原有的犯罪心理所起的變化和存在的問題及努力方向所作的評價與說明。對罪犯的心理診斷,要以其整個服刑勞改期問的全部表現資料為依據,採用罪犯自我診斷,罪犯集體診斷與管教幹部診斷三結合的方法。

診斷的內容包括罪犯就服刑勞改以來直到目前的思想改造、勞動生產、對待管教、遵守監規紀律、與其他犯人的關係以及所受的獎懲方面作出自我評價,對刑滿釋放、重返社會後的心理準備作出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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