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地域的效力是指一國刑法可以適用於哪些領域內的犯罪。各國主張不一。中國刑法規定,凡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剮規定外,都適用中國刑法。中國領域主要包括:領陸、領水、領海和領空。
刑法對地域的效力是指一國刑法可以適用於哪些領域內的犯罪。各國主張不一。中國刑法規定,凡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剮規定外,都適用中國刑法。中國領域主要包括:領陸、領水、領海和領空。
刑法地域效力是刑法適用於什麼地域。刑法空間效力的一個方面。通常分為刑法對本國領域的效力和對本國領域外的效力。中國刑法的地域效力包括:(1)凡是在中國領域內...
刑法對地域的效力是指一國刑法可以適用於哪些領域內的犯罪。各國主張不一。中國刑法規定,凡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剮規定外,都適用中國刑法。中國領域主要...
即刑法的適用範圍主要解決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和在什麼時間內具有效力,包括刑法空間效力與時間效力。...
刑法的效力範圍:即刑法的適用範圍,是指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和在什麼時間內具有效力。我國《刑法》第6條至第12條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刑法效力論》是2017年1月中國書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富友。... 《刑法效力論/中國書籍·學術之星文庫》以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為根本方法,綜合運用...
刑法效力是刑法生效的範圍。分為時的效力、地的效力和人的效力,即刑法適用於什麼時間、什麼地方和什麼人。...
法的時間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問題。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係,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實和關係,即法律不溯及既往。這個原則現已成為各國法律特別是刑法...
刑法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在什麼地方和對什麼人有效力。我國的屬地管轄權,即刑法對地域的適用範圍,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1)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
刑法屬地原則亦稱犯罪地主義。是解決刑法空間效力的原則之一。依此原則,不論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國籍和犯罪性質如何,只要在本國領域內犯罪,一律適用本國刑法,即所謂...
刑法的適用範圍是指刑法適用於什麼地方、什麼人和什麼時間,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總稱。它關係到一個國家行使管轄權和刑罰權,涉及到國家的主權的可題。刑法的...
[1-2] 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繫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於特定的人、時...
其中,刑法總論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範圍,犯罪的概念和構成,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正當行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罪...
刑法在國內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效力。刑法在國內的效力在刑法中的界定是“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都適用本法...
2.1刑法規範2.2 刑法的分類2.3 刑法的根據2.4 刑法的目的2.5 刑法的功能2.6 刑法的體系2.7 刑法的解釋第3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3.1 刑法對地域的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這是指刑法對地和人的適用效力,各國刑法為解決刑事管轄權範圍問題,對刑法的空間效力規定的原則主要有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管轄原則...
具有本國國籍的人犯了罪,不論其犯罪行為在何地實施,也不論犯罪結果發生於何地,均適用本國刑法。解決刑法地域效力的一個原則。屬人主義彌補了屬地主義對境外的本...
《刑法空間效力研究》是2007年8月1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彩霞。這本書主要講述了運用國際法提供的理論視角重新審視刑法空間效力,以應對犯罪的國際...
第一編總則第一章 刑法Ⅰ.刑法的時間效力Ⅱ.刑法的地域效力Ⅲ.本法典和特別刑法的關係與術語解釋第二章 犯罪Ⅰ.一般規定Ⅱ.行為的違法性Ⅲ.行為的歸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
2.2 刑法的分類2.3 刑法的根據2.4 刑法的目的2.5 刑法的功能2.6 刑法的體系2.7 刑法的解釋第3章 刑法的適用範圍3.1 刑法對地域的效力...
刑事管轄原則是指刑法對地和對人的效力,也就是解決一個國家的刑事管轄權的問題。這裡的刑事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主權原則所享有的、對在其主權範圍內所發生的...
由於政治歷史的原因,我國刑法的效力還無法及於港澳地區,這屬於對刑法屬地管轄權的一種事實限制。1997年7月1日我國已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於同日成為中央人民政府...
解決刑法地域效力範圍的一個原則。目的在於解決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均不能解決外國人在本國境外侵害本國國家或公民利益的問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