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在什麼地方和對什麼人有效力。我國的屬地管轄權,即刑法對地域的適用範圍,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
(1)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我國刑法。我國領域是指我國國境以內的全部區域,包括領陸、領水和領空。這裡的“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變通或補充規定;香港和澳門的特殊規定;(2) 在我國船舶或者航器內犯罪的,適用我國刑法;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也視為是在我國領域。(3)只要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