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與配套規定罪名精解

刑法修正案與配套規定罪名精解

《刑法修正案與配套規定罪名精解》是2017年6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周其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法修正案與配套規定罪名精解
  • 作者:周其華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6月
  • 頁數:818 頁
  • 定價:1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21908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刑法修正案與配套規定罪名精解》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刑法的補充規定、修正案和對刑法規定含義所作的立法解釋進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指出刑法規定內容修改演變的歷史過程、補充修正的原因。結合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全面介紹、分析了所有增補的新罪和補充、修改的具體犯罪適用時應注意的問題,並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作的四個補充規定、九個修正案和九個立法解釋原文附於《刑法修正案與配套規定罪名精解》之後,供讀者對比研究,幫助讀者全面掌握和理解刑法有關補充規定、修正案和立法解釋的頒布背景和修改的原因、過程,以便了解法律規定的原意和適用技巧並準確適用。特別是根據多年的司法實踐經驗對所修改的犯罪作了詳細釋考,可供讀者參考。

作者簡介

周其華,1941年10月26日生,山東省文登人。1967年畢業於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歷任吉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刑事法教研室主任、政法部主任、教授,吉林省行政學院政法部主任、法學教授,國家檢察官學院法學教授、業務教研室主任;兼任高檢院《反貪污與賄賂法研究起草小組》副組長,北京市高級職稱學科評審小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幹事,吉林省刑法學會副總幹事,吉林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吉林省監察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幹事,中國軍事法學會幹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法學雜誌》編委,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職。
1988年被評為吉林省司法系統先進工作者,1992年被評為中國法學會系統先進個人,1995年被授予國務院突出貢獻特殊津貼,1999年獲中國法學會很好論文獎,2001年獲高檢院《金鼎獎》二等獎,2001年被評為*髙人民檢察院系統很好教師,2002年被評為高檢院機關很好共產黨員,2003年被評為高檢院系統特級很好教師。
主要著作:《刑法適用教程》、《刑法讀本》、《嚴重經濟犯罪與嚴重刑事犯罪的認定和處理》、《刑法補充規定適用》、《刑法案例析解》、《刑事訴訟法修改專論》、《中國檢察學》、《檢察學概論》、《檢察機關偵查職務犯罪》、《檢察機關偵查教程》、、《新刑法各罪適用研究》、《中國刑法罪名釋考》、《中國刑法總則原理釋考》、《刑法問題全景揭示》、《刑事錯案評析》、《刑事責任解讀》、《刑法修正與適用》、《職務犯罪熱點問題研究》、《刑事錯案與糾正》、《刑法修正與適用》、《刑法的修正與解釋》等近百部,撰寫論文300多篇,其著述理論聯繫實際,深人淺出,視角新穎,有許多獨創觀點,深受司法工作者和院校師生的歡迎。

圖書目錄

序言 勤奮耕耘,碩果纍纍
前言
上篇 刑法修正案
第一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的適用
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適用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的適用
四、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的 適用
五、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適用
六、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適用
七、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交易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交易罪的適用
八、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九、挪用資金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挪用資金罪的適用
十、挪用公款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挪用公款罪的適用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一、刑法對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補充修改
二、刑法補充修改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原因
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適用
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一、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適用
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三、幫助恐怖活動罪
四、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第五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第六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第七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第八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第九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
中篇 刑法補充規定
下篇 刑法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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