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古典學派,刑法學中,將啟蒙時期的刑法理論和以報應論為基礎的刑法理論,合併稱為古典學派。刑事古典學派分為前期古典學派與後期古典學派。刑事古典學派在以下這些方面的主張具有共同點:1、在犯罪觀上,都采客觀主義立場,即認為應受懲罰的是犯罪行為;2、在刑罰觀上,都主張刑罰的報應性、懲罰性,如康德所主張的等量報應,黑格爾所主張的等價報應;3、都主張罪刑法定原則,反對類推適用,反對不定期刑、緩刑和假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古典學派
- 分類:前期古典學派與後期古典學派
- 代表人物:貝卡利亞、邊沁、黑格爾
- 貢獻:創立了一整套刑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