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簡介
分離性神經症,又稱“癔症”,是指一種有人格基礎和起病常受心理社會因素影響的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為解離症狀和轉換症狀,與患者的現實處境不服。
在CCMD-3中對分離性神經症的描述是:一種以解離症狀(部分或完全喪失對自我身份識別和對過去的記憶,CCMD-3稱為癔症性精神症狀)和轉換症狀(在遭遇無法解決的問題和衝突時產生的不快心情,以轉化為軀體症狀的方式出現,CCMD-3稱為癔症性軀體症狀)為主的精神障礙,這些症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的基礎。本障礙有癔症性
人格障礙,起病常受心理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除
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識障礙有
自知力障礙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覆遷延。常見於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較多。起病與應激事件之間有明確聯繫。
別稱
分離(轉換)障礙 ,癔症,歇斯底里。
病因
癔症的原因大致可以歸納為如下兩個方面:
社會心理因素
第一,性格特徵。具有癔症個體,在相同性質的精神因素作用下,較其他類型性格的個體易於發病。癔症患者病前具有癔症性格者約占49.8%,這些性格特點包括:患者情感豐富,情感反應強烈鮮明,體驗膚淺,且極不穩;暗示性強;自我中心;具有豐富的幻想,常以想像豐富、生動的幻想代替現實。具有以上性格特點者雖易患此病,然而臨床發現,沒有明顯癔症性格特徵的個體,在強烈的精神因素作用下,也可有短時的癔症反應出現。第二,精神因素。癔症的發作往往與精神因素有密切關係。在這些因素中又以
心理創傷居多,約占40.3%。另外,患者文化水平、社會經歷、宗教信仰、社會制度、生活習慣、民族特點等都會對本病的發生、發作形式以及症狀和預後產生影響。心理創傷所引起的較強烈的情緒反應常為癔症第一次發病的誘因。
生理因素
第一,遺傳因素。癔症的發生與遺傳因素之間可能具有一定的關係。據福州地區報告,癔症具有陽性家庭史者為24%。有研究報告,癔症患者的父親、兄弟及兒子的癔症患病率分別為1.7%、2.7%和4.6%;而其母親、姐妹及女兒則分別為7.3%、6.0%和6.9%。所有男性的患病率為2.4%,女性為6.4%(Ljingberg,1957)。研究者認為,這一發現支持率癔症與遺傳有關的論點。其他研究發現,女性患者的一級親屬中癔症患者為20%。對於部分癔症患者來說,遺傳素質在發病中起的作用似乎比精神因素更為重要。然而,現有的研究還比較有限,癔症是否肯定與遺傳有關,我國還尚需積累足夠的資料才能說明。第二,身體因素。某些患病可因身體因素,如發熱、疼痛、不適等引起精神緊張和疑懼,為癔症的發生提供了自我暗示的基礎。另一方面,身體疾病可以削弱神經系統的功能狀態,同樣會促使癔症的發生。
臨床表現
常見的臨床表現形式(1)分離性遺忘症 是指由於巨大的創傷(如喪子或失業)所引起的個人記憶的喪失,可謂部分性和選擇性。這種遺忘不是由器質性原因所致,也不能用一般的健忘或疲勞叫阿姨解釋。(2)分離性漫遊症 是一類以突然意外地從家裡活自己平常工作的地方出走,伴有不能回憶自己的過去和對自己的身份模糊不清或設定一個新的身份為主要表現的心理障礙。(3)分離性身份障礙 是一類以存在兩種或多種獨立的身份或人格狀態和相應行為,並以不能回憶個人重要經歷為特徵的心理障礙。(4)分離性運動障礙 符合癔症的診斷標準,有心理社會因素作為誘因;有軀體運動障礙,如肢體癱瘓、站立不能或步行不能;臨床表現缺乏神經解剖生理基礎;排除器質性疾病。(5)分離性抽搐發作 符合癔症的診斷標準與突然和出乎意料的抽搐發作,類似於癲癇發作的某種形式,但並無意識喪失、咬舌、嚴重摔傷或小便失禁。應注意與癲癇發作的共病情況相鑑別。(6)分離性感覺障礙 符合癔症的診斷標準,有心理社會因素作為誘因;有軀體感覺障礙,如失聲、失明、耳聾,軀體的某些或所有正常皮膚感覺的部分或全部的喪失,臨床表現缺乏神經解剖生理基礎;排除器質性疾病。(7)其他類型的分離性神經症
診斷
症狀標準:一是有心理社會因素作為誘因,並至少有下列意向綜合症:(1)分離性遺忘;(2)分離性漫遊;(3)分離性身份障礙;(4)分離性運動和感覺障礙;(5)分離性抽搐發作;(6)其他分離性神經症的表現形式。二是沒有可解釋上述症狀的軀體疾病。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病程標準:起病與應激事件之間有明確聯繫,病程反覆遷延。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如癲癇所致精神障礙)、詐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