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財政是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國家財政的分級管理,是同國家政權結構、行政區劃相聯繫的。原則上,有一級政權,就應建立一級財政,相應地就有一級獨立的預算,使各級政府都有相應的財力和財政管理許可權,以保證其行使職能所必不可少的權力。按照我國憲法規定,我國政權結構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地方政權又由省(市、自治區) 、縣 (市) 、鄉 (鎮) 組成。與此相適應,國家財政分中央財政和地 方財政兩大部分,地方財政又由省(市、自治區)財政、縣(市)財政、鄉(鎮)財政三級組成。地方財政還包括民族地區財政、計畫單列市財政、特區財政。此外,還有相當於地市級政權的自治州財政。中央財政是國家財政體系的核心,在財政體制中占主導地位。中央財政集中國家的主要財力,擔負著國家重點建設和全部國防建設以及其他社會共同需要的責任,還承擔著調劑各地區間預算資金的平衡,支援不發達地區以及保證重大改革所需或應付特種情況的支出任務。